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3.对此,我补充一个奥秘:灵魂来自父亲,就是这个人本人;而肉体来自母亲,并非这个人本人,却来自这个人;它仅仅是灵魂的衣服,由诸如来自尘世的那类事物交织而成;而灵魂则由诸如存在于灵界的那类事物交织而成。死后,人人都会抛弃从母亲那里得来的属世之物,并保留从父亲那里得来的属灵之物,连同包裹它的、由最纯的自然物质构成的一种边缘物(limbus)。对那些进入天堂的人来说,这种边缘物在下面,而属灵物在上面;但对那些进入地狱的人来说,这种边缘物在上面,而属灵物在下面。因此缘故,天使人(angel-man)通过天堂,即善与真说话;而魔鬼人(devil-man)发自内心说话时,如私下里,通过地狱说话;仅仅从口头上说话时,如公开场合,则仿佛通过天堂说话。
由于人的灵魂就是他的真我,就其来源而言,是属灵的,故显而易见,为何父亲的爱的心智、性情、秉性、倾向和情感会居于子孙后代,并代代返回并显现。这也是为何很多家族,甚至民族能通过他们的始祖被辩认出来。有一种共同的相似性(common likeness)会反映在每个后代的脸上,这种相似性只能通过教会的属灵事物才能发生改变。雅各和犹大的共同相似性仍保留在他们的后代中;他们由此而有别于其他人。因为直到如今,他们仍顽固坚持他们的宗教信仰。孕育每个人的精子里面存在父亲灵魂的完整移植或分支,而父亲的灵魂被包裹在自然元素所形成的包裹物中。这些东西决定了肉体在母亲子宫内的形成,这肉体会变得要么类似于父亲,要么类似于母亲,而父亲的形像仍保留在它里面,并不断努力显露出来。所以,它若在第一代中无法实现这个目标,就会在随后的几代中实现它。
父亲的灵魂完整地存在于精子中。原因在于,如前所述,就其来源而言,灵魂是属灵的,属灵之物与空间毫不相干。所以,它小面积复制和大面积复制是一样的。至于主,祂在世时通过救赎行为脱去了从母亲那里所得人性的一切事物,并披上来自父亲的人性,也就是神性人。这就是为何在祂里面,人是神,神是人。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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