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3.对此,我补充以下奥秘:来自父亲的灵魂是人本身,或真正的人自己;而来自母亲的身体本身不是这个人,而是来自他;它只是灵魂的衣服,是由诸如来自自然界的那种物质事物编织而成的;而灵魂是由诸如存在于灵界中的那种实质编织而成的。死后,每个人都会脱去从母亲那里得来的属世之物,但保留从父亲那里得来的属灵之物,连同它周围来自自然界最纯粹事物的一种边界或边缘层。对那些进入天堂的人来说,这种边缘层在下面,属灵层在上面;但对那些进入地狱的人来说,这种边缘层在上面,属灵层在下面。由于这个原因,一个天使-人从天堂说话,因而说良善和真理;而一个魔鬼-人当从心里说话时,就从地狱说话,但当从口唇说话时,好像从天堂说话;他在外是后一种情况,在家里则是前一种情况。
既然人的灵魂是人本身,或真正的人自己,在起源上是属灵的,那么显而易见,为何父亲的爱之心智、脾气、性格、倾向和情感会住在一代又一代的后代中,代代返回并显示自己。这就是为何许多家族,甚至整个民族,从他们的始祖就能被认出来,或说类似于他们的始祖。有一种共同的样式或形像会显现在连续几代人的脸上;这种样式或形像只有通过教会的属灵事物才会改变。雅各和犹大的共同样式或形像仍保留在他们的后代中,他们由此而与其他人区分开来,因为直到如今,他们仍坚定地坚持他们的宗教立场。在孕育每个人的精子或种子里面都有在其完全中的父亲灵魂的嫁接或分支,或说有父亲灵魂的完整嫁接或分支,父亲的灵魂就被包裹在来自自然界的实质中,或说在由来自自然界的元素形成的一种包裹里面;他的身体通过这些实质或元素在母亲子宫里形成,这个身体可能会变成父亲的样式,也可能会变成母亲的样式,而父亲的形像仍留在它里面,并不断努力显现出来;因此,它若无法在第一代人中做到这一点,就会在后续的世代中做到。
在其完全中的父亲的样式或形像就存在于精子或种子中,或说精子里面有父亲的一个完整形像,因为如前所述,灵魂在起源上是属灵的;而属灵之物与空间毫无共同之处;因此,这样式或形像在小范围内和大范围内是一样的,或说在小的事物中和在大的事物中是一样的。至于主:祂在世时通过救赎行为脱去了来自母亲的人身的一切,并披上来自父亲的一个人身,即神性人身;这就是为何在祂里面,人为神,神为人。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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