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3.对此,我补充以下奥秘:来自父亲的灵魂是人本身,或真正的人自己;而来自母亲的身体本身不是这个人,而是来自他;它只是灵魂的衣服,是由诸如来自自然界的那种物质事物编织而成的;而灵魂是由诸如存在于灵界中的那种实质编织而成的。死后,每个人都会脱去从母亲那里得来的属世之物,但保留从父亲那里得来的属灵之物,连同它周围来自自然界最纯粹事物的一种边界或边缘层。对那些进入天堂的人来说,这种边缘层在下面,属灵层在上面;但对那些进入地狱的人来说,这种边缘层在上面,属灵层在下面。由于这个原因,一个天使-人从天堂说话,因而说良善和真理;而一个魔鬼-人当从心里说话时,就从地狱说话,但当从口唇说话时,好像从天堂说话;他在外是后一种情况,在家里则是前一种情况。
既然人的灵魂是人本身,或真正的人自己,在起源上是属灵的,那么显而易见,为何父亲的爱之心智、脾气、性格、倾向和情感会住在一代又一代的后代中,代代返回并显示自己。这就是为何许多家族,甚至整个民族,从他们的始祖就能被认出来,或说类似于他们的始祖。有一种共同的样式或形像会显现在连续几代人的脸上;这种样式或形像只有通过教会的属灵事物才会改变。雅各和犹大的共同样式或形像仍保留在他们的后代中,他们由此而与其他人区分开来,因为直到如今,他们仍坚定地坚持他们的宗教立场。在孕育每个人的精子或种子里面都有在其完全中的父亲灵魂的嫁接或分支,或说有父亲灵魂的完整嫁接或分支,父亲的灵魂就被包裹在来自自然界的实质中,或说在由来自自然界的元素形成的一种包裹里面;他的身体通过这些实质或元素在母亲子宫里形成,这个身体可能会变成父亲的样式,也可能会变成母亲的样式,而父亲的形像仍留在它里面,并不断努力显现出来;因此,它若无法在第一代人中做到这一点,就会在后续的世代中做到。
在其完全中的父亲的样式或形像就存在于精子或种子中,或说精子里面有父亲的一个完整形像,因为如前所述,灵魂在起源上是属灵的;而属灵之物与空间毫无共同之处;因此,这样式或形像在小范围内和大范围内是一样的,或说在小的事物中和在大的事物中是一样的。至于主:祂在世时通过救赎行为脱去了来自母亲的人身的一切,并披上来自父亲的一个人身,即神性人身;这就是为何在祂里面,人为神,神为人。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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