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01

101.(7)这样在

101.(7)这样在一个位格里面,神成为人,人成为神。耶和华神成为人,人成为神,这一点作为一个结论从本章前面的一切命题或要点,尤其从这两点可以推知:宇宙的创造者耶和华降临并取了一个人身,以救赎和拯救人类(参看TCR 82-84节);主通过救赎行为将自己与父合一,父也将自己与祂合一,因而是互动和相互地合一(参看TCR 97-100节)。从这种互动的合一中很清楚地看出,在一个位格里面,神成为人,人成为神;从这两者的合一是一个像灵魂和身体那样的合一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这与当今教会的信仰是一致的,如《亚他那修信经》所阐述的那样(可参看TCR 98节);这也与福音派教会的信仰或路德信仰是一致的,如他们在被称为《协和信条》的正统书卷或包含正统路德宗的书卷中所阐述的那样,《协和信条》既从《圣经》,也从教父那里通过理性论证牢固确立,基督的人性被提升为神性威严、全能和全在,在基督里,人为神,神为人(可参看《协和信条》,607, 765页)。此外,本章已说明,就其人身而言,耶和华神在圣言中被称为“耶和华”、“耶和华神”、“万军之耶和华” 和“以色列的神”。因此,保罗说:

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耶稣基督里面。(歌罗西书2:9)

约翰一书:

耶稣基督,神的儿子,是真神,是永生。(约翰一书5:20)

严格来说,“神的儿子”是指祂的人身(可参看TCR 92-93节)。此外,耶和华神称自己和祂为主;因为我们读到:

主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手边。(诗篇110:1)

以赛亚书:

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祂名为神,永在的父。(以赛亚书9:6)

大卫诗篇中的“儿子”也是指在其人身方面的主:

我要传圣旨,耶和华曾对我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当亲吻儿子,恐怕祂发怒,你们便在道中灭亡。(诗篇2:7, 12)

此处不是指来自永恒的儿子,而是指生在世上的儿子;因为这是一个关于即将降临的主的预言;因此,它被称为耶和华向大卫宣布的“圣旨”;在该诗篇中,前面经上说:

我已在锡安膏立我的君王。(诗篇2:6)

又进一步说:

我要将列族赐祂作产业。(诗篇2:8)

因此,“今日”不是指来自永恒,而是指在时间中,因为对耶和华来说,未来就是现在。


诠释启示录 #935

935.“拿着神的竖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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