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0.由于若不存在一种相互共同的纽带,结合是不可能的,所以主与人之间的结合也不例外。这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在我里面,我也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6) 你们要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在我里面的,我也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约翰福音15:4,5) 若有开门的,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启示录3:20) 以及其它地方。这种结合通过人靠近主,主靠近人实现,因为一个固定不变的法则就是:人越靠近主,主就越靠近人。我将在仁与信那一章进一步讨论该主题(336-462节)。
(十)任何人避各种偷盗如罪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热爱诚实
Life80.就属世意义而言,“偷盗”不仅表示盗窃和抢劫,还表示欺诈,以某种借口攫取他人财物。但就属灵意义而言,“偷盗”表示剥夺他人的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就至高意义而言,“偷盗”表示将属于主的东西从主那里夺去,并将其归给人自己,因而为人自己索取公义和功德。这些就是“各种偷盗”。它们也构成一体,和前面(74—79, 67—73节)所描述的各种通奸、各种杀人一样。它们之所以构成一体,是因为它们是一个在另一个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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