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凡心智健全者,即便没有宗教信仰,也能明白,一切合成物若不依赖于某一个事物,必会自行瓦解。如,人由众多肢体、脏腑、感官器官和运动器官组成,它们若不依赖于一个灵魂,必会垮塌;身体本身若不依赖于一个心脏,也会如此。还有,一个王国若不依赖于一个国王,一个家庭若不依赖于一个主人,王国中的各种职务若不依赖于一个总管,同样如此。若一支军队没有一个拥有至高权力的指挥官,下属不服从他,而这些下属各自又没有对士兵的指挥权,这样的军队如何对抗敌人?若不承认一位神,教会,或天使天堂,就是地上教会的头,也一样,因为在那里,主是它们的灵魂。这就是为何天堂与教会被称为祂的身体。这二者若不承认一位神,就如同一具死尸,毫无用处,会被抛弃并埋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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