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99

99.我说过(98节

99.我说过(98节),自由本身和理性本身无法被赋予那些否认主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之人,或那些确认支持自然界,反对神性的人,很难被赋予那些坚信虚假的宗教原则之人。然而,这些人无一丧失这些官能本身。我曾听说,那些已经成为魔鬼和撒旦的无神论者跟天使一样,也明白智慧的奥秘,但只有当他们听见别人谈论它们时才明白。一回到他们自己的思维,他们就不再明白了,因为他们不想明白。然而,他们被指示,他们若不受对邪恶的爱和它所带来的快乐迷惑,也可以有想要明白的渴望。他们听到这话也明白,甚至明确肯定,他们可以,但他们不想能够这样,因为这会使他们不能想要他们真正想要的东西,也就是随其欲望的快乐而来的邪恶。在灵界,我经常听说这类奇事,完全确信,每个人都拥有自由和理性;也确信,每个人都能获得自由本身和理性本身,只要他避恶如罪。不过,成年人若在世上没有获得自由本身和理性本身,死后就决不能获得它们,因为那时,他们的生命状态将永远保持它在世上的样子。

真实的基督教 #313

313.就属世之义而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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