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7.⑻因此,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出于自主和理智行动,以及出于意愿和理解力行动是一回事。但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或出于自主和理智行动是一回事;而出于自由本身照着理性本身行动,或出于自主本身和理智本身行动是另一回事。因为一个出于对邪恶的爱而行恶,并将它合理化的人也是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然而,他的自由本质上不是自由,或不是自由本身,而是一种本身为奴役的地狱自由。他的理性本质上不是理性;相反,它要么是一种虚假的理性,要么是一种扭曲的理性,要么是通过合理化或确认显得理性的一种表象。尽管如此,它们都在圣治之下,因为如果意愿邪恶的自由,以及通过合理化或确认显得合乎理性的表象从属世人那里被拿走,他的自由和理性,并意愿和理解力就会毁灭,他也不能被引离邪恶,并被改造,从而不能与主结合,活到永远。这就是为何主保护人的自由,如同人保护他眼中的瞳仁。然而,主不断通过自由把人引离邪恶;祂能通过自由把人引离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通过自由植入良善。主以这种方式逐渐赋予人天堂自由,以取代地狱自由。
415.由于人注定为永生而生,而将人带入永生的,正是教会,所以教会是当爱的、更高等级的邻舍。教会的教导是引向并进入永生的途径。将其引向永生的是教会所教导的真理,使其进入永生的,是所做的善行。这并不意味着祭司处于被爱的更高等级,教会由于祭司而被爱。当爱的是教会的良善与真理,祭司因它们而被爱。祭司只是提供服务,并照服务的程度而受尊敬。教会是当爱的、更高等级的邻舍,甚至超过国家。原因在于,国家带给人世俗的生活,而教会带给人属灵的生活,人凭属灵的生活而与纯粹动物的生活区别开来。此外,世俗的生活是暂时的,会终结,并且终结之时如同从未存在过。而属灵的生活没有终结,是永恒的。因此“存在(实体)”这个术语适用于属灵的生活,而“非存在(实体)”则适用于世俗的生活。两者之别犹如不能比较的有限和无限之别;因为永恒是时间上的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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