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7.⑻因此,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出于自主和理智行动,以及出于意愿和理解力行动是一回事。但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或出于自主和理智行动是一回事;而出于自由本身照着理性本身行动,或出于自主本身和理智本身行动是另一回事。因为一个出于对邪恶的爱而行恶,并将它合理化的人也是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然而,他的自由本质上不是自由,或不是自由本身,而是一种本身为奴役的地狱自由。他的理性本质上不是理性;相反,它要么是一种虚假的理性,要么是一种扭曲的理性,要么是通过合理化或确认显得理性的一种表象。尽管如此,它们都在圣治之下,因为如果意愿邪恶的自由,以及通过合理化或确认显得合乎理性的表象从属世人那里被拿走,他的自由和理性,并意愿和理解力就会毁灭,他也不能被引离邪恶,并被改造,从而不能与主结合,活到永远。这就是为何主保护人的自由,如同人保护他眼中的瞳仁。然而,主不断通过自由把人引离邪恶;祂能通过自由把人引离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通过自由植入良善。主以这种方式逐渐赋予人天堂自由,以取代地狱自由。
304.从受造宇宙中的一切事物的这种普遍起源中,它们各自获得相似的秩序;因为它们也是从其最初元素行进到其相对静止的最终或最外在的元素,以至于终止于其中,变得持久。人体纤维就是这样从其最初形式发出,直到最终变成肌腱;同样,纤维及其血管从其最初形式发出,直到变成软骨和骨头,使得它们可以停靠于其上,变得持久。由于人里面的纤维和血管从始至终的进程是这样的,所以它们的状态也遵循类似的进程。它们的状态就是感觉、思维和情感。这些也从其最初起源,就是它们处于光之状态所在的地方发出,一直行进到其最终或最外在的形式,就是它们处于相对黑暗的状态所在的地方,或从其最初起源,就是它们处于热之状态所在的地方发出,一直行进到其最终或最外在的形式,就是它们缺乏热所在的地方。由于这些的进程是这样的,所以爱及其一切和智慧及其一切的进程也是这样的。总之,受造宇宙中的一切事物的进程都是这样的。此处的观点和前面(222-229节)所论证的一样,即:一切受造物,无论最大的还是最小的,都有两种层级。这两种层级甚至存在于最小的事物中,因为根据天使的属灵观念(300节),灵界太阳是唯一的一种物质,一切事物皆源于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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