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7.⑻因此,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出于自主和理智行动,以及出于意愿和理解力行动是一回事。但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或出于自主和理智行动是一回事;而出于自由本身照着理性本身行动,或出于自主本身和理智本身行动是另一回事。因为一个出于对邪恶的爱而行恶,并将它合理化的人也是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然而,他的自由本质上不是自由,或不是自由本身,而是一种本身为奴役的地狱自由。他的理性本质上不是理性;相反,它要么是一种虚假的理性,要么是一种扭曲的理性,要么是通过合理化或确认显得理性的一种表象。尽管如此,它们都在圣治之下,因为如果意愿邪恶的自由,以及通过合理化或确认显得合乎理性的表象从属世人那里被拿走,他的自由和理性,并意愿和理解力就会毁灭,他也不能被引离邪恶,并被改造,从而不能与主结合,活到永远。这就是为何主保护人的自由,如同人保护他眼中的瞳仁。然而,主不断通过自由把人引离邪恶;祂能通过自由把人引离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通过自由植入良善。主以这种方式逐渐赋予人天堂自由,以取代地狱自由。
3.11主里面的三个高度层级是无限和非受造的,而人里面的这三个层级是有限和受造的
230.主里面的三个高度层级是无限和非受造的,因为主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如前所示);主因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故也是功用本身。因为爱以功用为它的目的,并通过智慧产生功用。事实上,没有功用,爱和智慧就没有边界或终点,也就是说,没有自己的家或住所。因此,若没有爱和智慧可以居于其中,或表达它们的功用,它们就谈不上有存在和形式。这三者构成生命主体里面的三个高度层级,就像最初目的,被称为原因的中间目的和被称为结果的最终目的。目的、原因和结果构成三个高度层级,对此,我们已在前文予以说明和详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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