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96

96.⑺在圣治的整个

96.⑺在圣治的整个过程中,主都保护人里面的这两种官能不受侵犯、完好无损,如同神圣之物。原因有三:首先,没有这两种官能,人就不会拥有理解力和意愿,因而不会是人;其次,没有这两种官能,人无法与主结合,从而不能被改造和重生;最后,没有这两种官能,人无法拥有永恒不朽的生命。事实的确如此,这一点可从前面章节所给出的关于这两种官能,即自由和理性的概念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但看得不清晰,除非刚才作为原因来阐述的那些观点明显呈现为结论,所以我需要对它们作一些解释。
  没有这两种官能,人不会拥有意愿和理解力,因而不会是人。这是因为人拥有意愿,仅仅是由于他能貌似凭自己自由意愿;他貌似凭自己自由意愿的能力来自主不断赋予他的、被称为自由的官能。人拥有理解力,仅仅是由于他能貌似凭自己理解某事是否合乎理性,他理解某事是否合乎理性的能力来自主不断赋予他的、被称为理性的官能。这两种官能在人里面就像意愿和理解力那样结合在一起;也就是说,人因拥有意愿的能力,故也拥有理解的能力,因为意愿不可能离开理解力。理解力是意愿的配偶或伴侣,没有意愿,它无法存在。这就是为何被称为自由的官能伴随着被称为理性的官能;又为何你若从理解力中拿走意愿,就什么也理解不了。
  此外,你能理解多少,取决于你愿意理解的程度,只要被称为概念或知识的辅助性帮助存在,同时被打开,因为这些就像工人的工具。我们说你能理解多少取决于你愿意理解的程度,也就是取决于你喜爱理解的程度,是因为意愿和爱行如一体。的确,这一点看上去似乎有点问题;但只在那些不喜爱,因而不愿意理解的人看来是这样;那些不愿意理解的人会说,他们不能。在接下来的讨论中,我们将说明谁不能理解,谁理解起来有点困难。
  无需证据就能说明,人若不从被称为自由的官能中获得意愿,从被称为理性的官能中获得理解力,就不会是人。动物没有这两种官能。表面上看,动物似乎也能意愿和理解,其实不能。只有一种本身为欲望的属世情感和伴随它的知识,引导并驱动它们去它们所做的事。诚然,它们的知识里面有某种文明道德的东西;但这种东西不会超出它们的知识,因为它们缺乏能使它们感知道德之物,因而分析思考它的属灵成分。它们的确能被训练做某件事,但这只是添加于其知识,同时添加于其情感,并要么通过视觉,要么通过听觉而重复做出的某种属世之事;不过,这种事在它们里面决不会成为思维的事,更不会成为理性的事。关于这个主题的一些观察,可参看前文(
74节)。
  前面已说明,没有这两种官能,人无法与主结合,因而无法被改造和重生。因为主在人里面,无论恶人还是善人,就住在这两种官能中,并通过它们与每个人结合。正因如此,恶人和善人都拥有理解的能力,从而拥有意愿良善和理解真理的潜能。他没有实际拥有它们是由于他对这些官能的滥用。主在每个人里面都住在这些官能中,这是由于主之意愿的流注,因为祂的意愿就是被人接受,在他里面拥有自己的住处,并赐予他永生的幸福。这一切都是主意愿的对象,因为它们是主的神性之爱的对象。正是主的这个意愿在人里面制造了这种表象:他所思、所言、所愿和所行的,都是他自己的。

正是主意愿的流注实现这一切,这一点可通过来自灵界的许多证据被证实。有时主以其神性充满一位天使,以至于这位天使不知道他不是主。亚伯拉罕、夏甲和基甸所看见的,就是被如此充满的天使,所以他们自称耶和华,如圣言所记载的那样。而且一个灵人也能被另一个灵人如此充满,以至于他只知道自己就是那个灵人。我经常看到这种情形。此外,天堂里的人都知道,主通过意愿一切事来成就一切事,凡祂所意愿的都会成就。由此明显可知,正是通过这两种官能,主与人结合,并使人与祂相互结合。至于人如何通过这些官能与主结合,从而通过它们被改造和重生,这在前面已经解释了,我们将在下文进一步予以说明。

没有这两种官能,人无法拥有永恒不朽的生命,这一点从刚才的说明可推知,即:通过它们才会有与主的结合,以及改造和重生;人通过结合拥有不朽,通过改造和重生拥有永生。由于通过这两种官能才会有主与每个人的结合,无论恶人善人,如前所述,所以每个人都拥有不朽。但永生,就是天堂的生命,只赐给那些从其最内在的成分到最外在的成分都拥有一种相互结合在里面的人。理性由此明显看出,为何在主的圣治的整个过程中,祂都保护人里面的这两种官能不受侵犯、完好无损,如同神圣之物。

真实的基督教 #288

288.在圣言中,经

288.在圣言中,经上经常提及“律法”。有必要解释一下“律法”的严格意义、广泛意义和最广泛的意义分别是什么。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意义来说,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律例,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是指整部圣言。众所周知,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条例。这一点从从具体条例明显看出来,其中每一条在出埃及记中都被称为一条“律法”,如利未记:
这是赎愆祭的条例。(利未记7:1)
这是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7,11)
这是素祭的条例。(利未记6:14)
这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37)这是走兽和飞鸟的条例。(利未记11:46)
这条例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利未记12:7)
这是大麻风的条例。(利未记13:59; 14:2, 32, 54, 57)
这是患漏症和梦遗之人的条例。(利未记15:32)
这是疑恨的条例。(民数记5:29,30)
这是拿细耳人的条例。(民数记6:13,21)
这是洁净的条例。(民数记19:14)
关于红母牛的条例。(民数记19:2)
有关立王的条例。(申命记17:15-19)
事实上,整个摩西五经被称为律法(申命记31:9,11,12,26;以及新约,如路加福音2:22; 24:44;约翰福音1:45;7:22, 23; 8:5等)。
保罗所说的遵行律法就是指这些条例,在那里他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马书3:28)。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内容很明显地看出来,如他对彼得所说的话,他责备彼得犹太化(加拉太书3:11-19),当时他在一节中三次说: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2:14,16)。最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整部圣言。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
这话在诗篇(82:6)也说过。
众人回答说,我们听见律法上有话说,基督是永存的。(约翰福音12:34)
这话在诗篇(89:29;110:4)、但以理书(7:14)也说过。
这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他们无故地恨我。(约翰福音15:25)
这话在诗篇(35:19)也说过。
法利赛人说,官长岂有信他的呢?但这些不明白律法的百姓……(约翰福音7:48,49)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在上述经文中,律法均表示整部圣经。大卫诗篇中还有上千条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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