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0.前面说过,一个人能被改造和重生到这种程度,他能通过这两种官能被引导承认,他所思所行的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而非来自他自己。只有通过这两种官能,人才能承认这一点,因为这两种官能来自主,属于人里面的主,这从前面的阐述(73, 88节)清楚可知。由此可推知,人能作出这种承认靠的是主,而不是他自己,尽管他能貌似凭自己如此行;这是主给予每个人的恩赐。他可以认为这恩赐来自他自己,然而,他若是明智的,就会承认它并非来自他自己。否则,人所思的真理和所行的良善就不是真理和良善本身,因为在它们里面的,是人,而不是主。如果人在良善中,如果他行善的目的是救赎,那么这良善就是一种邀功的良善;但如果主在人所行的良善中,这良善就不是邀功的。
425.必须区分仁爱的义务和它的善举。仁爱的义务是指直接由仁爱本身所产生的仁爱操练;这些主要涉及人的职业,如刚才所述。但善举是指诸如这些义务之外的帮助行为。这些行为之所以被称为善举,是因为做这类事是出于自由选择和乐趣;并且当做这类事时,受助者只会视之为善举。它们会根据施助者内心的动机和意图分门别类。人们通常以为仁爱仅在于扶贫济困,照料孤寡,资建救济院、医院、收容所、孤儿院、尤其是教堂,帮助他们装饰,提高他们的收入。但这些事绝大部分并非恰当的仁爱行为,反而与它关系不大。凡认为这些善举是真正的仁爱之人,难免相信他们的行为是值得称赞的;尽管他们口头上声称他们不想居功,但这种有功的信念仍潜藏在他们里面。这从他们死后明显看出来,那时他们会数算自己的行为,要求救恩的奖赏。但接着会调查其行为的根源,从而了解它们的性质。若发现它们的出发点是骄傲、或寻求名声、或纯粹的慷慨、或友情、或纯属世的倾向、或虚伪,那么这根源就会评判它们,因为根源的性质存在于一切行为中。然而,真正的仁爱来自那些由于行为中的公义和谨慎的判断而充满仁爱之人;照主在路加福音所说的(路加福音14:12-14),他们行事不以报答为目的。他们也将上述这类行为称为善举和义务,但它们却是仁爱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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