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9.由于一切意愿皆来自爱,一切理解皆来自智慧,故可推知,意愿的能力来自神性之爱,理解的能力来自神性智慧;因此,两者都来自主,主是神性之爱本身和神性智慧本身。由此可知,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并非来自其它源头。人都是照理性(自由)行动的,因为自由和爱一样,与意愿是不可分离的。然而,人有一个内在意愿和一个外在意愿;他能照着外在意愿,而非同时照着内在意愿行动,如假冒为善者或阿谀奉承者所行的那样。然而,这种外在意愿来自自由,因为它来自一种渴望或爱,想要表现为别的东西,而不是他真实的样子,或来自对某种邪恶的爱,这爱是他内在意愿的一个延伸。但就像刚才(86节)说的,除邪恶之外,恶人不能出于自由照着理性做任何事。诚然,他能行善,但不是出于他的内在自由,也就是真正属于他的自由而行的。结果,这自由没有使他的外在自由成为良善。
362.首先要提及学术界和神职人员至今不知的一些真相。它们仿佛深埋地下一样不为人知,尽管它们是智慧的宝库。若不将它们挖掘出来,公之于众,人们苦苦寻求获得对神、信、仁,以及自己生命状态的正解是徒劳的,更不知如何调控自己的生活,为永生的状态做好准备。迄今未知的真相如下:人只是生命的器官;生命及其必需的一切皆从天堂之神,就是主那里流入;人里面有两大生命本能,叫做意愿和理解力,意愿是接受爱的容器,理解力是接受智慧的容器;意愿因而也是接受仁的容器,理解力是接受信的容器;人所意愿的一切和所理解力的一切皆从外面流入;各种属于爱与仁的良善,和属于智与信的真理皆来自主,而与此对立一切皆来自地狱;主规定,凡从外面流入之物,人当在自己里面感觉如同自己的,因而当如同是自己的那样通过自己将它产生出来,尽管它丝毫不属于他;然而,由于其意愿和思维的能力所赋予他的自由意志,也由于所赐给他的对善与真的认知,以使他能自由选择对他的短暂或永恒的生命有益的东西,这类事物会算作他的。
凡斜眼看待这些真相的,就会从中得出很多疯狂的结论。而凡正眼看待它们的,则会从中得出很多智慧的结论。所以,要获得后一种而非前一种效果,有必要预先说明有关神和圣三一的判定和信条,然后证明有关信、仁、自由意志(自由意愿)、改造、重生、报应,以及作为手段的悔改、洗礼和圣餐的判定和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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