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88

88.凡出于内在理解

88.凡出于内在理解力思考的人都能看出,意愿的能力和理解的能力不是来自人,而是来自拥有能力本身,也就是拥有本质上的能力的那一位。只要考虑一下,能力来自哪里?它不是来自那在其最丰满的力量上拥有它,也就是在它自己的本质中,因而从它自己的本质而拥有它的那一位吗?这意味着这种能力本质上就是神性。每种能力都需要必须赋予它的一个提供,因而需要一个来自比它自身更内在或更高之物的一个指令。眼睛凭自己没有看的能力,耳朵凭自己没有听的能力,嘴巴凭自己没有说的能力,手凭自己没有行动的能力;这种提供和随之而来的指令必须来自头脑。头脑凭自己没有思考和意愿任何具体事的能力,除非某种更内在或更高的东西指挥它如此行。理解能力和意愿能力也一样;这些只能来自本身拥有意愿能力和理解能力的那一位。

由此可见,被称为理性和自由的这两种官能来自主,而非来自人。由于它们来自主,故可推知,人凭自己不能意愿或理解任何东西,只能貌似凭自己如此行。凡知道并相信对一切良善的意愿和对一切真理的理解都不是来自人,而是来自主的人,都会确信事实就是如此。圣言在约翰福音中教导:

人凭自己不能得什么,凭自己也不能作什么。(约翰福音3:27; 15:5)


真实的基督教 #289

289.就属灵和属天

289.就属灵和属天之义而言,十诫普遍包含了教义与生活的一切戒律,因而包含了信与仁的全部。这是因为圣言字义的每一个细节,无论总体上的还是每个部分的,都包含两层内义,一个是所谓的属灵之义,一个是所谓的属天之义。这些意义包含神圣真理及其自己的光,并神圣良善及其自己的热。由于圣言无论就总体每个部分而言都是如此,故十诫的每一条必须按属世、属灵和属天这三层意义来诠释。从我在关于圣经或圣言那一章所说明的(193-208节)可以看出圣言具有这样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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