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8.凡出于内在理解力思考的人都能看出,意愿的能力和理解的能力不是来自人,而是来自拥有能力本身,也就是拥有本质上的能力的那一位。只要考虑一下,能力来自哪里?它不是来自那在其最丰满的力量上拥有它,也就是在它自己的本质中,因而从它自己的本质而拥有它的那一位吗?这意味着这种能力本质上就是神性。每种能力都需要必须赋予它的一个提供,因而需要一个来自比它自身更内在或更高之物的一个指令。眼睛凭自己没有看的能力,耳朵凭自己没有听的能力,嘴巴凭自己没有说的能力,手凭自己没有行动的能力;这种提供和随之而来的指令必须来自头脑。头脑凭自己没有思考和意愿任何具体事的能力,除非某种更内在或更高的东西指挥它如此行。理解能力和意愿能力也一样;这些只能来自本身拥有意愿能力和理解能力的那一位。
由此可见,被称为理性和自由的这两种官能来自主,而非来自人。由于它们来自主,故可推知,人凭自己不能意愿或理解任何东西,只能貌似凭自己如此行。凡知道并相信对一切良善的意愿和对一切真理的理解都不是来自人,而是来自主的人,都会确信事实就是如此。圣言在约翰福音中教导:
人凭自己不能得什么,凭自己也不能作什么。(约翰福音3:27; 15:5)
286.神若不是一位人,就无法创造宇宙及其万物,聪明人能从以下分析清楚明白这一点:他无法否认,神里面有爱和智慧,怜悯和仁慈,以及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因为这些都来源于神。他既无法否认这一点,也就无法否认,神是一位人。这些品质无一能脱离人而存在,因为人是它们的主体,把它们与其主体分离,等于说它们不存在。想想智慧,把它置于人之外,它还是个东西吗?你能将它想象为某种空灵之物或燃烧之物吗?不能,除非你设想它在这些实体里面;若是这样思想,那么它必是在一个诸如人所拥有的那种形式中的智慧。它必须完全在人的形式中,智慧若在这个形式中,一个元素都不可能缺乏。总之,智慧的形式就是人;人因是智慧的形式,故也是爱、怜悯、仁慈、良善和真理的形式,因为这些与智慧构成一体。爱和智慧若不在某个形式中,是无法存在的(参看40-4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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