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88

88.凡出于内在理解

88.凡出于内在理解力思考的人都能看出,意愿的能力和理解的能力不是来自人,而是来自拥有能力本身,也就是拥有本质上的能力的那一位。只要考虑一下,能力来自哪里?它不是来自那在其最丰满的力量上拥有它,也就是在它自己的本质中,因而从它自己的本质而拥有它的那一位吗?这意味着这种能力本质上就是神性。每种能力都需要必须赋予它的一个提供,因而需要一个来自比它自身更内在或更高之物的一个指令。眼睛凭自己没有看的能力,耳朵凭自己没有听的能力,嘴巴凭自己没有说的能力,手凭自己没有行动的能力;这种提供和随之而来的指令必须来自头脑。头脑凭自己没有思考和意愿任何具体事的能力,除非某种更内在或更高的东西指挥它如此行。理解能力和意愿能力也一样;这些只能来自本身拥有意愿能力和理解能力的那一位。

由此可见,被称为理性和自由的这两种官能来自主,而非来自人。由于它们来自主,故可推知,人凭自己不能意愿或理解任何东西,只能貌似凭自己如此行。凡知道并相信对一切良善的意愿和对一切真理的理解都不是来自人,而是来自主的人,都会确信事实就是如此。圣言在约翰福音中教导:

人凭自己不能得什么,凭自己也不能作什么。(约翰福音3:27; 15:5)


圣爱与圣智 #169

169.这三要素,即

169.这三要素,即目的、原因和结果遍及整个受造宇宙,既在它的最大事物中,也在它的最小事物中。它们在受造宇宙的最大和最小事物中,是因为它们在神造物主,也就是永恒之主里面。不过,由于主是无限的,并且有限事物里面的无限事物是有区别的一体(如17-22节所示),所以在祂及其无限里面的这三者是有区别的一体。正因如此,从祂的存在而被造,就其功用而言为祂形像的宇宙,拥有这三者在它的一切事物里面,无论总体还是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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