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7.⑸通过这两种官能,人能被改造和重生到这种程度:他能通过它们被引导承认,他所思所行的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不是来自他自己。我已经解释了(83节)何为改造,何为重生,还解释了(82-86节)人通过理性和自由这两种官能被改造和重生;由于这一切通过这两种官能实现,所以有必要对它们作进一步的说明。人从理性获得理解的能力,从自由获得意愿的能力,在这两种情况下都好像是凭他自己。然而,除了重生之人外,没有人能出于自由意愿良善,进而照着理性实行良善。恶人只能出于自由意愿邪恶,并照着他通过合理化使之看似理性的思维实行邪恶。因为邪恶能像良善一样容易被确认,不过,只能通过谬论和表象被确认。一旦被确认,这些表象就会变成虚假;凡被确认的东西都看似理性。
406.(9)经过这三次结合,爱或意愿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没有理解力的爱,或没有理解力的思维的爱之情感,在身体里面既不能感觉,也不能行动;因为没有理解力的爱如同瞎子,没有思维的情感如同在幽暗中。事实上,理解力是爱用来看见的光。此外,理解力的智慧来自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因此,既然没有理解力之光,意愿之爱什么也看不见,是瞎眼的,那么可推知,没有理解力之光,甚至连肉体感官也是瞎眼和迟钝的,不仅视觉和听觉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是因为对真理的一切感知都属于理解力中的爱,如前所示,肉体感官都从其心智感知中获得自己的感知。
这同样适用于身体的一切行为。因为源于没有理解力的爱的行为就像人在黑暗中的行为,这时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因此,这种行为没有聪明或智慧的东西在里面,不能被称为有生命的行为,因为行为从爱中获得它的存在,从聪明中获得它的品质。此外,良善通过真理拥有自己的一切能力。所以,良善在真理中并因此通过真理起作用;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理解力。由此可见,爱或意愿经过这三次结合(参看404节),开始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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