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6.恶人和善人都拥有理性和自由,故都能理解真理、实行良善。然而,善人能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而如此行,恶人却不能。因为恶人陷入对邪恶的爱之快乐,而善人处于对良善的爱之快乐。结果,恶人所理解的真理和所实行的良善不会成为他们的一部分,而良善和真理会成为善人的一部分;如果良善和真理没有实际成为他们的一部分,那么改造和重生是不可能的。对恶人来说,邪恶和虚假可以说在中心,而良善和真理在周边;而对善人来说,良善和真理在中心,邪恶和虚假在周边。在这两种情况下,属于中心的事物会发散到周边,就像热从火源,或冷从冰源发散一样。因此,对恶人来说,周边的良善会被中心的邪恶玷污;而对善人来说,周边的邪恶会被中心的良善缓和。这就是为何邪恶不诅咒重生的人,良善不拯救未重生的人。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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