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6.恶人和善人都拥有理性和自由,故都能理解真理、实行良善。然而,善人能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而如此行,恶人却不能。因为恶人陷入对邪恶的爱之快乐,而善人处于对良善的爱之快乐。结果,恶人所理解的真理和所实行的良善不会成为他们的一部分,而良善和真理会成为善人的一部分;如果良善和真理没有实际成为他们的一部分,那么改造和重生是不可能的。对恶人来说,邪恶和虚假可以说在中心,而良善和真理在周边;而对善人来说,良善和真理在中心,邪恶和虚假在周边。在这两种情况下,属于中心的事物会发散到周边,就像热从火源,或冷从冰源发散一样。因此,对恶人来说,周边的良善会被中心的邪恶玷污;而对善人来说,周边的邪恶会被中心的良善缓和。这就是为何邪恶不诅咒重生的人,良善不拯救未重生的人。
406.(9)经过这三次结合,爱或意愿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没有理解力的爱,或没有理解力的思维的爱之情感,在身体里面既不能感觉,也不能行动;因为没有理解力的爱如同瞎子,没有思维的情感如同在幽暗中。事实上,理解力是爱用来看见的光。此外,理解力的智慧来自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因此,既然没有理解力之光,意愿之爱什么也看不见,是瞎眼的,那么可推知,没有理解力之光,甚至连肉体感官也是瞎眼和迟钝的,不仅视觉和听觉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是因为对真理的一切感知都属于理解力中的爱,如前所示,肉体感官都从其心智感知中获得自己的感知。
这同样适用于身体的一切行为。因为源于没有理解力的爱的行为就像人在黑暗中的行为,这时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因此,这种行为没有聪明或智慧的东西在里面,不能被称为有生命的行为,因为行为从爱中获得它的存在,从聪明中获得它的品质。此外,良善通过真理拥有自己的一切能力。所以,良善在真理中并因此通过真理起作用;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理解力。由此可见,爱或意愿经过这三次结合(参看404节),开始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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