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3.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进神的国或天堂,因为人生在从父母遗传来的各种邪恶中,但也遗传了一种通过移走这些邪恶而变得属灵的能力。他若不变得属灵,就无法进入天堂。从属世到属灵的变化就是再生或重生。不过,若要明白人如何重生,必须考虑这三点,即:人的第一个状态,就是诅咒的状态是何性质;他的第二个状态,就是改造的状态是何性质;他的第三个状态,就是重生的状态是何性质。
人的第一个状态,就是诅咒的状态,是他通过遗传从父母那里得到的一种状态。因为人由此而生在对自己和世界的爱中,并从如同源泉的这些爱中而生在各种邪恶中。正是这些爱的快乐在引着他;这些快乐使他没有意识到自己陷入邪恶。因为源于爱的一切快乐只会被感觉为一种良善;因此,一个人若不重生,就只知道爱自己爱世界高于一切是良善本身;统治或掌控所有人并拥有他们的一切财富是最高的良善。此外,这也是一切邪恶的源头,因为那时一个人出于爱只关心他自己,不关心任何人。即便他出于爱关心别人,那也是像一起合作时的魔鬼关心魔鬼,或贼关心贼一样。
那些出于这些爱的快乐而在自己里面将这些爱和源于它们的邪恶合理化的人仍是属世的,并变得感官-肉体化,在自己的思维,也就是他们灵的思维里是疯狂的。尽管如此,只要还在这个世界上,他们仍能理性、明智地谈论并行动,因为他们是人,因而拥有理性和自由。然而,他们所做的这一切都是出于对自己和世界的爱。死后,当成为灵人时,除了在世时他们在灵里所感受到的快乐外,他们不能享有其它任何快乐。而这种快乐是地狱之爱的快乐,那时这快乐会转化为不快乐,甚至转化为极度痛苦和可怕的东西;这就是圣言中所说的折磨和地狱之火的意思。由此可见,人的第一个状态是一种诅咒的状态,那些不让自己重生的人就处于这种状态。
人的第二个状态,也就是改造的状态,是他开始根据天堂的喜乐而思想天堂,并由此思想神,就是赐予他天堂喜乐的那一位时所处的状态。但一开始,这种思维源于爱自己的快乐,这种快乐在他看来就是天堂的喜乐。只要这爱的快乐,连同从它流出的邪恶快乐掌权,那么他只会认为他通过倾出祷告、聆听讲道、领受圣餐、施舍穷人、帮助贫乏人、资助教会、捐助医院等等而接近天堂。在这种状态下,一个人只知道,只要思想宗教所教导的这些事,无论被称为信仰也好,还是被称为信和仁也好,他就会得救。他没有其它概念,只是认为他如此思想就会得救,因为他没有思想那给予他快乐的邪恶,只要这些快乐仍与他同在,邪恶本身也仍与他同在。邪恶的快乐来自对它们的欲望,这些欲望不断渴求它们,并且每当惧怕不阻止时,就会把它们带出来。
只要邪恶仍留在他们的爱之欲望和由此而来的快乐中,就没有信、仁、虔诚或敬拜可言,即便有也只是表面的,它们在世人看来是真的,其实并不是真的。它们好比从污泉流出来的水,这样的水是不能喝的。只要人出于宗教思想天堂和神,却不思想如罪的邪恶,他就继续处在第一个状态。但当他开始思想存在罪这种东西时,尤其当他在某种程度上在自己里面检查它,不想去做它时,就到达第二个状态,就是改造的状态。
人的第三个状态,就是重生的状态,接过并延续前一个状态。当一个人停止如罪的邪恶时,它就开始了,并随着这个人避开它们而发展,随着他与它们争战而完善。那时,他因靠主得胜,所以便重生了。对一个重生之人来说,他的整个生命秩序都翻转了;他从属世的变成属灵的,因为当属世之物与属灵之物分离时,它违反秩序,而属灵之物符合秩序。因此,重生之人出于仁爱行动,并使得这仁爱的元素也变成他信仰的一部分。然而,他只在处于真理的程度内变得属灵,因为人只有通过真理和照之的生活才能重生。他通过真理认识生活,通过生活实践真理,从而将良善和真理结合起来;这种结合就是属灵的婚姻,天堂便在这婚姻之中。
374.⑴“仁”就是有善愿,善行就是出于善愿而行善。仁爱与行为彼此截然不同,就象意愿与行动、心智的情感与身体的功能那样。这种区别如同内在人与外在人的区别;二者彼此的关系就象原因和结果,因为一切事物的原因皆成形于内在人,而一切结果则由此产生于外在人。因此,仁是内在人的品性,故是有善愿;行为则属于外在人,故是通过善愿行善。
然而,人的善愿彼此不同,具有无限的多样性。因为人所做的一切利他行为都被认为或看上去是从善愿或仁慈流出的,然而没人知道这善行是否源于仁爱,更不用它们是源于正宗的仁爱还是不正当的仁爱。不同人的意愿之间的这种无限多样性源于目的,意图,因而动机。这些就深藏于他行善的意愿中,每个人意愿的品质皆源于它们。意愿还在理解力当中寻求达到目的的方法和途径,也就是结果,并在那里进入光明,这光使它不仅看到方法,还看到让它以适当时机、适当方式付诸行动的机会,从而产生它的结果,也就是行为;同时,它在理解力里面将自己带入行动的力量中。由此可知,行为本质上属于意愿,形式上属于理解力,操作上属于身体。仁爱就这样降到善行中。
这一点可用一棵树来对比说明。就属于人的一切而言,人自己就象一棵树。这棵树的种子里面可以说隐藏着结出果实的目的,意图和动机;在这些方面,种子就对应于人的意愿,这意愿包含这三要素,如前所述。接下来,这种子通过它的内层从地里破土而出,给自己披上枝、干、叶,从而为它的目的,即果实而给自己获取方法;在这方面,这棵树就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时机成熟,这棵树就开花结果;在这方面,它对应于人的善行。显而易见,它们本质上来自种子,形式上来自枝、叶,操作上来自树的木头。
这一点还可用神殿来对比说明。正如保罗所说,人是神的殿(哥林多前书3:16,17;哥林多后书6:16;以弗所书2:21,22)。作为神的殿而言,人的目的,意图和动机是得救和永生;得救和永生就对应于包含这三要素的意愿。然后,他从父母、老师和传道人那里获取关于信和仁的教导,等到了自主的年龄,就从圣言和宗教书籍中获取教导。所有这一切都是达到目的的方法,这些方法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目的根据作为方法的教导而在用的形式中得以实现;这一过程通过身体行动进行,这就叫做善行。因此,目的通过居间的原因产生结果;这些结果本质上是目的的产物,形式上是教导的产物,操作上是用的产物。这便是人如何成为神的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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