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82

82.⑷正是通过这两

82.⑷正是通过这两种官能,人被主改造和重生;没有它们,他无法被改造和重生。主教导我们:

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约翰福音3:3, 5, 7)

然而,很少有人知道何为再生或重生,因为人们不知道何为爱和仁,也不知道何为信。人若不知道何为爱和仁,就不可能知道何为信,因为仁和信构成一体,就像良善和真理,以及属于意愿的情感和属于理解力的思维一样。关于这种结合,可参看《圣爱与圣智》(427-431节),也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13-24节),以及本书前面部分(3-20节)。


真实的基督教 #397

397.㈠意愿和理解

397.㈠意愿和理解力
⑴人拥有两大本能,它们构成人的生命:一个被称为意愿,另一个被称为理解力。意愿和理解力彼此完全不同,但又被造为一体;当合而为一时,它们就被称为心智;所以,人的心智是由它们构成的,人的整个生命就其初始而言,就在于此,并由此存在于身体中。
⑵正如井然有序的宇宙万物皆关乎善与真那样,人里面的一切事物皆关乎意愿和理解力,因为人里面的良善与意愿相关、真理与理解力相关。这两大本能,或他的孪生生命,就是它们的容器和主体。其中意愿是接受良善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而理解力是接受真理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人里面再没有别处可接受各种良善和真理的了;正因如此,也没有别处可接受爱与信的了,因为爱属于善,善属于爱,而信属于真,真属于信。
⑶同样,意愿和理解力构成一个人的灵,因为他的聪明智慧居于其中,他的爱和仁,以及总体的生命也居于其中。身体仅仅是顺从。
⑷没有什么比知道意愿和理解力如何构成一个心智更为重要的了。它们构成一个心智,如同良善和真理构成一体。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婚姻与良善和真理之间的婚姻是一回事。等到下文阐述良善与真理时,该婚姻的性质就会一目了然,即:正如良善是事物的存在(实体),真理是其彰显(形成),人的意愿是其生命的存在,而理解力则是其生命的彰显。因为属于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并在那里显为可见。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