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81

81.如果一个人认为

81.如果一个人认为这些邪恶是可允许的,那么即便他不去作,这些邪恶也会成为他的一部分;因为凡在思维上认为可允许的事,都来自意愿,因为那时有同意。因此,当一个人认为某种具体的邪恶是可允许的时,他就把它从内在约束中释放出来,仅仅因为外在约束,也就是惧怕而不去做它。由于他的灵钟爱这恶,所以一旦外在约束被除去,他就会随心所欲地行出来。与此同时,他不断在灵里行这恶。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108-113节)。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4

SS94.举例说明这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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