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9.我们说,凡一个人出于自由照着他的思维所行的,都是永久的,因为凡一个人已经归给自己的东西,都是无法根除的。它已经成为他的爱,同时他的理性,或他的意愿,同时他的理解力,因而他生命的一部分。事实上,它能被移走,但不能被根除。当被移走时,可以说它从中心被转移到周边,在那里住下来,这就是“永久”的意思。
例如,如果一个人在青少年和成年早期因出于爱的享受而行了某种邪恶,如欺诈、亵渎、报复或通奸,由于这些事是出于自由照着他的思维而行的,所以他将它们变成自己的一部分;但如果他后来悔改了,避开它们并视之为必须恨恶的罪,从而出于自由照着理性避免作这些恶,那么与它们对立的良善就会归给他。那时,这些良善构成中心,并照着他厌恶和远离这些邪恶的程度而把它们移到越来越远的周边。然而,邪恶仍无法被逐出到根除的地步,尽管它们看似被根除,这一切是通过主使人避免作恶,并将他保持在良善中实现的。人的一切遗传之恶和一切实际邪恶都是这种情况。
此外,我曾看见这一点被天堂里的一些人的经历所证明,这些人以为他们摆脱了邪恶,因为他们被主保持在良善中。但为了防止他们认为他们实际拥有了他们正在享有的良善,他们从天堂下来,被带回到他们的邪恶中,直到他们最终认识到,凭自己,他们只会沉浸于邪恶,但靠着主被保持在良善中。一旦认识到这一点,他们就被带回天堂。
很重要的是,要知道,这些良善只有在永远属于人里面的主的意义上才会变成他的一部分。人承认这一点到何等程度,主就在何等程度上允许他体验到良善是他自己的,也就是说,在他看来,似乎是他自己在爱邻舍,或拥有仁爱,似乎是他自己相信或拥有信仰,似乎是他自己在实行良善和理解真理,因而似乎是他自己有智慧。凡被光照的人由此都能看出主愿意人所享有的这种表象的性质和力量;主愿意这样是为了拯救人;因为没有这种表象,没有人能得救。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前面的说明(42-45节)。
273.⑴陷入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的属世心智是地狱的一个形式和形像。我们在此无法描述在人里面存在于其物质形式中的属世心智的性质,也就是说,存在于自己形式中的属世心智的性质;这种形式是由两个世界的物质在大脑里面交织而成的,心智在大脑里面就居于其最初成分中。下文将给出关于这个形式的一个总体概念,那里将论述心智与身体的对应关系。在此只是说一说其形式的状态及其变化,这些状态及其变化产生感知、思维、意图、目的,以及与它们相关的其它效果。因为就这些状态和变化而言,陷入邪恶及其虚假的属世心智是地狱的一个形式和形像。这样一种形式会以一个物质形式为一个主体;因为没有一个物质形式作为主体,状态的变化是不可能的,就像视觉没有眼睛是不可能的,或听觉没有耳朵是不可能的一样。
关于类似地狱的属世心智的形式或形像,该形式或形像是这样:主导爱及其欲望,也就是属世心智的普遍状态,如同地狱里的魔鬼;由这主导爱所产生的虚假思维则如同魔鬼的同伙。在圣言中,魔鬼及其同伙没有别的意思。此外,这种情况都是一样的,因为在地狱,出于爱自己而对统治的爱是主导爱。在那里,这种爱被称为魔鬼;对由这爱所产生的虚假的情感和思维则被称为他的同伙。地狱的每个社群都是这样,其区别类似于同一个属之下的各个种类之间的区别。陷入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的属世心智都在同样的形式中;因此,具有这种品性的属世人死后就进入与自己相似的地狱社群,然后他在每一件事上都与该社群一致行动;因为他进入了自己的形式,也就是进入了自己的心智状态。
还有一种爱,被称为撒旦,从属于前面被称为魔鬼的爱;这是一种对利用各种邪恶手段占有他人财物的爱。诡计多端和阴险狡诈是它的同伙。在这个地狱里的人统称为撒旦,而在前一个地狱里的人统称为魔鬼;他们当中那些在那里不暗中行动的人也不否认自己的名号。正因如此,整个地狱被称为魔鬼和撒旦。
地狱照着这两种爱大体分为两种,因为众天堂照它们的两种爱分为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魔鬼地狱因对立而对应于属天国度,撒旦地狱因对立而对应于属灵国度。天堂分为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20-28节)。如所描述的这种属世心智之所以在形式上是一个地狱,是因为每种属灵形式无论在最大之物上还是在最小之物上,都像它自己。正因如此,每位天使都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正如《天堂与地狱》(51-58节)一书所说的那样。由此可推知,每一个为魔鬼或撒旦的世人或灵人都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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