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8.⑶凡一个人出于自由照他的思维所行的,都会成为他永久的一部分。这是因为人的自我和自由构成一体。人的自我属于他的生命;凡一个人出于其生命所行的,都是出于自由而行的。再者,人的自我属于他的爱,因为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他的爱;凡一个人出于其生命之爱所行的,都是出于自由而行的。人出于其自由照其思维行动,因为凡属于人的生命或爱的,都会变成思维的对象,并被他的思维所确认;当它被确认时,这个人就会出于自由照着他的思维去做它。
这是因为凡一个人所行的,都是出于意愿通过理解力而行的。自由属于意愿,思维属于理解力。此外,人能出于自由、违背理性行动,也能照着理性、不出于自由行动。不过,如此所行的一切,都不会归给这个人。这些行为只是他的口唇和身体的产物,而非他的灵和心的产物。不过,他的灵和心的产物,当也成为口唇和身体的产物时,就会归给他。这一事实可通过许多例子来说明,但此处不宜论述它。
归给人意味着进入他的生命,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成为他自己的。然而,在下文我们会看到,没有任何东西是人自己的,它只是在他看来似乎是。在此只需说明,人出于自由照着理性所行的一切良善都会归给他,当作是他的,因为在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过程中,这良善在他看来,似乎是他的。然而,良善并不属于人,而是属于人里面的主(可参看76节)。我们将在适当地方看到邪恶如何归给人。
415.由于人注定为永生而生,而将人带入永生的,正是教会,所以教会是当爱的、更高等级的邻舍。教会的教导是引向并进入永生的途径。将其引向永生的是教会所教导的真理,使其进入永生的,是所做的善行。这并不意味着祭司处于被爱的更高等级,教会由于祭司而被爱。当爱的是教会的良善与真理,祭司因它们而被爱。祭司只是提供服务,并照服务的程度而受尊敬。教会是当爱的、更高等级的邻舍,甚至超过国家。原因在于,国家带给人世俗的生活,而教会带给人属灵的生活,人凭属灵的生活而与纯粹动物的生活区别开来。此外,世俗的生活是暂时的,会终结,并且终结之时如同从未存在过。而属灵的生活没有终结,是永恒的。因此“存在(实体)”这个术语适用于属灵的生活,而“非存在(实体)”则适用于世俗的生活。两者之别犹如不能比较的有限和无限之别;因为永恒是时间上的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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