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8.⑶凡一个人出于自由照他的思维所行的,都会成为他永久的一部分。这是因为人的自我和自由构成一体。人的自我属于他的生命;凡一个人出于其生命所行的,都是出于自由而行的。再者,人的自我属于他的爱,因为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他的爱;凡一个人出于其生命之爱所行的,都是出于自由而行的。人出于其自由照其思维行动,因为凡属于人的生命或爱的,都会变成思维的对象,并被他的思维所确认;当它被确认时,这个人就会出于自由照着他的思维去做它。
这是因为凡一个人所行的,都是出于意愿通过理解力而行的。自由属于意愿,思维属于理解力。此外,人能出于自由、违背理性行动,也能照着理性、不出于自由行动。不过,如此所行的一切,都不会归给这个人。这些行为只是他的口唇和身体的产物,而非他的灵和心的产物。不过,他的灵和心的产物,当也成为口唇和身体的产物时,就会归给他。这一事实可通过许多例子来说明,但此处不宜论述它。
归给人意味着进入他的生命,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成为他自己的。然而,在下文我们会看到,没有任何东西是人自己的,它只是在他看来似乎是。在此只需说明,人出于自由照着理性所行的一切良善都会归给他,当作是他的,因为在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过程中,这良善在他看来,似乎是他的。然而,良善并不属于人,而是属于人里面的主(可参看76节)。我们将在适当地方看到邪恶如何归给人。
382.凡否认神创造这个世界,因而否认神的,都是恶人,因为他们是自然主义的无神论者。他们全都是邪恶的,原因在于,一切良善,无论属世的还是属灵的,皆来自神。因此,那些否认神的人不愿、因而无法接受其它来源的良善,除非来自他们的自我。人的自我就是肉体的情欲,由此生发的一切都是属灵的邪恶,无论从属世的角度看,它多么象善。这些人理论上是邪恶的,而实际上的恶人则是指那些对神的诫命(它们被概括在了十诫中)置若罔闻、逍遥于律法之外的人。他们也发自内心否认神,尽管他们当中很多人嘴上承认神。原因在于,神与祂的诫命是一体的,这就是为何十诫被视为耶和华临在(民数记10:35,36;诗篇132:7,8)的原因。不过,为了更清楚地证明恶人无信,让我们通过下面两个要点得出一个结论:
⑴恶人无信,因为恶属于地狱,信属于天堂。
⑵在基督教界,凡弃绝主与圣言的人都没有信,哪怕他们生活道德,甚至有关信的言论、教导和著述都很理性。
现逐一解读这两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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