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78

78.⑶凡一个人出于

78.⑶凡一个人出于自由照他的思维所行的,都会成为他永久的一部分。这是因为人的自我和自由构成一体。人的自我属于他的生命;凡一个人出于其生命所行的,都是出于自由而行的。再者,人的自我属于他的爱,因为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他的爱;凡一个人出于其生命之爱所行的,都是出于自由而行的。人出于其自由照其思维行动,因为凡属于人的生命或爱的,都会变成思维的对象,并被他的思维所确认;当它被确认时,这个人就会出于自由照着他的思维去做它。

这是因为凡一个人所行的,都是出于意愿通过理解力而行的。自由属于意愿,思维属于理解力。此外,人能出于自由、违背理性行动,也能照着理性、不出于自由行动。不过,如此所行的一切,都不会归给这个人。这些行为只是他的口唇和身体的产物,而非他的灵和心的产物。不过,他的灵和心的产物,当也成为口唇和身体的产物时,就会归给他。这一事实可通过许多例子来说明,但此处不宜论述它。

归给人意味着进入他的生命,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成为他自己的。然而,在下文我们会看到,没有任何东西是人自己的,它只是在他看来似乎是。在此只需说明,人出于自由照着理性所行的一切良善都会归给他,当作是他的,因为在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过程中,这良善在他看来,似乎是他的。然而,良善并不属于人,而是属于人里面的主(可参看76节)。我们将在适当地方看到邪恶如何归给人。


真实的基督教 #356

356.⑴人能为自己

356.⑴人能为自己获取信。这在前面已说明(343-348节),如就其本质而言,信就是真理,谁都能从圣言获取真理,并且只要人为自己获取并热爱它们,他就开始将信植入在自己里面。对此需要补充的是,若非人能为自己获取信,圣言中有关信的所有要求一点用处也没有。因为我们在圣言中读到:父的意思是人当信子,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约翰福音3:36;6:40)。我们还读到:耶稣要差保惠师(圣灵)来,祂要叫世人为罪责备自己,因他们不信祂,以及前面所引用的其它经文(337,338节)。另外,使徒们宣讲信,信主神救主耶稣基督。如果人真的象带有活动关节的雕像那样站在那里,双手下垂,只等着神作用于他,那所有这些经文有什么用?在这种情况下,人的肢体不能使自己去接受信,反而会从内趋向与信无关之物。因为在从罗马天主教分离出去的部分基督教界,现代正统派是这样教导的:在良善方面,人已全然败坏和麻木不仁,以致在堕落之后、重生之前,没有丝毫属灵的力量存留在人的本性中,使他能为神的恩典预备自己,或在它到来时把握住它,能自行或凭自己的努力接受恩典;使他能在属灵的问题上理解、相信、接受、思想、意愿、开始、实施、行动、运作或配合,或专注于恩典,亦或完全或部分或有一点点凭自己为转变做点什么。人在关乎灵魂救赎的属灵问题上,就象化为盐柱的罗得之妻,或象无生命的木、石那样不能运用自己的眼睛、嘴巴,或任何其它感官。然而,人有移动,即支配外在肢体的能力,还能参加公众聚会,聆听圣言和福音。这些信条出自福音教会的一本书(656,658,661,662,663,671,672,673页),书名是《协和信条》,1756年出版于莱比锡。牧师任职时,就凭着这本书宣誓,并发誓捍卫这一信仰。改革宗教会有类似的信。但是,凡具有理性和宗教信仰之人,谁不对这些观点报以嘘声、斥为荒谬可笑?他会说:“既然如此,那圣言有什么用?还要宗教信仰、牧师、讲道干什么?这和毫无意义的空洞噪音有什么两样?”去跟某个具有判断力的无宗教信仰之人说,你想要他皈依,说在皈依和信仰方面他得象这个样子,他岂不会将基督徒看成一个空洞的容器?因为拿走人凭自己相信的能力,他能还做什么?不过,关于这个主题,我们会在自由选择那一章更清楚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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