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78

78.⑶凡一个人出于

78.⑶凡一个人出于自由照他的思维所行的,都会成为他永久的一部分。这是因为人的自我和自由构成一体。人的自我属于他的生命;凡一个人出于其生命所行的,都是出于自由而行的。再者,人的自我属于他的爱,因为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他的爱;凡一个人出于其生命之爱所行的,都是出于自由而行的。人出于其自由照其思维行动,因为凡属于人的生命或爱的,都会变成思维的对象,并被他的思维所确认;当它被确认时,这个人就会出于自由照着他的思维去做它。

这是因为凡一个人所行的,都是出于意愿通过理解力而行的。自由属于意愿,思维属于理解力。此外,人能出于自由、违背理性行动,也能照着理性、不出于自由行动。不过,如此所行的一切,都不会归给这个人。这些行为只是他的口唇和身体的产物,而非他的灵和心的产物。不过,他的灵和心的产物,当也成为口唇和身体的产物时,就会归给他。这一事实可通过许多例子来说明,但此处不宜论述它。

归给人意味着进入他的生命,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成为他自己的。然而,在下文我们会看到,没有任何东西是人自己的,它只是在他看来似乎是。在此只需说明,人出于自由照着理性所行的一切良善都会归给他,当作是他的,因为在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过程中,这良善在他看来,似乎是他的。然而,良善并不属于人,而是属于人里面的主(可参看76节)。我们将在适当地方看到邪恶如何归给人。


真实的基督教 #307

307.就属天之义而

307.就属天之义而言,“父”指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母”指圣徒的团契,也就是祂分散在世界各地的教会。主是“父”,这从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
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祂的肩头上;祂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以赛亚书9:6)
亚伯拉罕虽然不认识我们,以色列也不承认我们,祢却是我们的父。耶和华啊!祢是我们的父,从万古以来,祢名称为我们的救赎主。(以赛亚书63:16)
腓力说:“将父显给我们看。” 耶稣对他说:“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怎么说,‘将父显给我们看’呢?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8-11;12:45)
“母”是指主的教会,这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我又看见圣城新耶路撒冷如新妇妆饰整齐,等候丈夫。(启示录21:2)
天使对我说:“你到这里来,我要将新妇,就是羔羊的妻,指给你看。天使将圣城耶路撒冷指示我。(启示录21:9,10)羔羊婚娶的时候到了,新妇也自己预备好了,凡被请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启示录19:7,9;马太福音9:15;马可福音2:19;路加福音5:34,35;约翰福音3:29;19:25,26,27)
“新耶路撒冷”是指主如今要建立的新教会(参看《破解启示录》800,881节)。正是这个教会,而不是先前的教会,是“妻子”和“母亲”。从该婚姻(主与新教会的婚姻)受生的属灵后代,就是由仁爱构成的各种良善,以及由信仰构成的各种真理。通过主拥有这些善与真的人就被称作“婚礼之子”、“神的儿子”、“从神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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