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8.⑶凡一个人出于自由照他的思维所行的,都会成为他永久的一部分。这是因为人的自我和自由构成一体。人的自我属于他的生命;凡一个人出于其生命所行的,都是出于自由而行的。再者,人的自我属于他的爱,因为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他的爱;凡一个人出于其生命之爱所行的,都是出于自由而行的。人出于其自由照其思维行动,因为凡属于人的生命或爱的,都会变成思维的对象,并被他的思维所确认;当它被确认时,这个人就会出于自由照着他的思维去做它。
这是因为凡一个人所行的,都是出于意愿通过理解力而行的。自由属于意愿,思维属于理解力。此外,人能出于自由、违背理性行动,也能照着理性、不出于自由行动。不过,如此所行的一切,都不会归给这个人。这些行为只是他的口唇和身体的产物,而非他的灵和心的产物。不过,他的灵和心的产物,当也成为口唇和身体的产物时,就会归给他。这一事实可通过许多例子来说明,但此处不宜论述它。
归给人意味着进入他的生命,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成为他自己的。然而,在下文我们会看到,没有任何东西是人自己的,它只是在他看来似乎是。在此只需说明,人出于自由照着理性所行的一切良善都会归给他,当作是他的,因为在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过程中,这良善在他看来,似乎是他的。然而,良善并不属于人,而是属于人里面的主(可参看76节)。我们将在适当地方看到邪恶如何归给人。
148.这种人的内在与外在好比包着糖衣的毒药;或先知的弟子采摘并放在汤里的野瓜,吃的时候,都喊叫说:“锅中有致死的毒物”(列王记下4:38-41)。它们还好比从地中上来的兽,两角如同羊羔,说话好像龙(启示录13:11);后来,这兽被称为“假先知”。这种人又好比强盗,住在城里时行为道德,言谈理性,而一回到森林,就成了野兽。或他们好比海盗,在岸上像个人,到了海上就成了鳄鱼。这些人在岸上或住在城里时,就像披着羊皮的黑豹,或穿着人的衣裳、戴着人面具的猴子那样四处走动。
他们也好比涂脂抹粉的妓女,身穿花边白丝裙,但一回到家,就在嫖客面前脱光衣服,把病传给他们。我从灵界多年的经历得知,那些发自内心否认圣言的圣洁和主的神性之人就是这副模样;因为在灵界,所有人一开始都被保持在他们的外在,但之后他们会被引入内在,到那时,喜剧就变成了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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