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78

78.⑶凡一个人出于

78.⑶凡一个人出于自由照他的思维所行的,都会成为他永久的一部分。这是因为人的自我和自由构成一体。人的自我属于他的生命;凡一个人出于其生命所行的,都是出于自由而行的。再者,人的自我属于他的爱,因为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他的爱;凡一个人出于其生命之爱所行的,都是出于自由而行的。人出于其自由照其思维行动,因为凡属于人的生命或爱的,都会变成思维的对象,并被他的思维所确认;当它被确认时,这个人就会出于自由照着他的思维去做它。

这是因为凡一个人所行的,都是出于意愿通过理解力而行的。自由属于意愿,思维属于理解力。此外,人能出于自由、违背理性行动,也能照着理性、不出于自由行动。不过,如此所行的一切,都不会归给这个人。这些行为只是他的口唇和身体的产物,而非他的灵和心的产物。不过,他的灵和心的产物,当也成为口唇和身体的产物时,就会归给他。这一事实可通过许多例子来说明,但此处不宜论述它。

归给人意味着进入他的生命,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成为他自己的。然而,在下文我们会看到,没有任何东西是人自己的,它只是在他看来似乎是。在此只需说明,人出于自由照着理性所行的一切良善都会归给他,当作是他的,因为在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过程中,这良善在他看来,似乎是他的。然而,良善并不属于人,而是属于人里面的主(可参看76节)。我们将在适当地方看到邪恶如何归给人。


真实的基督教 #126

126.(6)十字架

126.(6)十字架受难是主作为最伟大的先知所经受的终极试探,也是荣耀其人性,即将其与父的神性融合的途径;但十字架受难并非救赎本身。主降世有两个目的:救赎并荣耀祂的人身;祂以此拯救人类和天使。这两个目的截然不同,然而在实现救赎的过程中却合而为一。在前面章节已说明何为救赎行为,也就是说,救赎行为就是与诸地狱的争战,征服地狱,重整天堂秩序。但荣耀则是主的人性与其父的神性的合一。这个过程是逐步进行的,最后通过祂的十字架受难完成。因为人这一方应靠近神;人靠得越近,神这一方就越进入他里面。这类似于建教堂:这教堂必须首先借助人手建起来;然后被祝圣,最后要祷告,祈求神同在,并将祂自己与会众结合起来。结合本身是通过十字架受难实现的,因为那是主在世时所经历的终极试探;试探创造了结合。在试探中,人看似孤单一人,但他并非如此。因为那时,神最亲密地临在于他的至内在,暗中给他支持。因此,人若战胜了试探,就会与神有内在的结合,就象主在试探中与其父神有至内在的合一那样。主在十字架上受难时,也是孤身一人,这一点从祂在十字架上的喊声明显看出来:
神啊,你为什么离弃我?(马太福音27:46)
也可从主的这些话看出来:
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这是我从我父所受的命令。(约翰福音10:18)
从这些经文可以看出,主所受的苦难是就其人性而言的,而非就其神性而言的;至内在,因而完全合一由此实现。这一点也可通过以下事实说明,人在肉体中受苦时,他的灵魂不会受苦,只是有点忧伤;得胜之后,神会拿走这忧伤,将其抹除,如同人擦去眼中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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