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8.⑶凡一个人出于自由照他的思维所行的,都会成为他永久的一部分。这是因为人的自我和自由构成一体。人的自我属于他的生命;凡一个人出于其生命所行的,都是出于自由而行的。再者,人的自我属于他的爱,因为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他的爱;凡一个人出于其生命之爱所行的,都是出于自由而行的。人出于其自由照其思维行动,因为凡属于人的生命或爱的,都会变成思维的对象,并被他的思维所确认;当它被确认时,这个人就会出于自由照着他的思维去做它。
这是因为凡一个人所行的,都是出于意愿通过理解力而行的。自由属于意愿,思维属于理解力。此外,人能出于自由、违背理性行动,也能照着理性、不出于自由行动。不过,如此所行的一切,都不会归给这个人。这些行为只是他的口唇和身体的产物,而非他的灵和心的产物。不过,他的灵和心的产物,当也成为口唇和身体的产物时,就会归给他。这一事实可通过许多例子来说明,但此处不宜论述它。
归给人意味着进入他的生命,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成为他自己的。然而,在下文我们会看到,没有任何东西是人自己的,它只是在他看来似乎是。在此只需说明,人出于自由照着理性所行的一切良善都会归给他,当作是他的,因为在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过程中,这良善在他看来,似乎是他的。然而,良善并不属于人,而是属于人里面的主(可参看76节)。我们将在适当地方看到邪恶如何归给人。
115.(1)真正的救赎就是征服地狱,恢复天堂秩序,并藉此预备一个全新的属灵教会。我完全可以肯定,这三个事件构成救赎,因为主如今正实施救赎。救赎过程始于1757年所执行的最后审判,并且自那时起一直持续到现在。原因在于,现今主的第二次到来正在进行,一个新教会即将建立;而在此之前若不先征服地狱,恢复天堂秩序,这是不可能的事。我得以见证所发生的这一切,故能描述地狱如何被征服,新天堂如何被建立和安排;但要描述这一切需要一整卷书。不过,我曾于1758年在伦敦发表过一本小册子,揭示了最后的审判是如何进行的。
救赎就在于征服地狱,恢复天堂秩序,建立一个新教会,因为没有这三个事件,无人能得救。另外,它们遵循以下次序:在新的天使天堂得以形成之前,地狱必须先被征服;而在新教会在地上得以建立之前,这个新的天使天堂必须先得以形成;因为世人与天堂天使并地狱灵人联结得如此紧密,以至于就其心智的内层而言,他们与天使或灵人合而为一。该主题在本书最后一章,也就是论述时代的末了,主的到来和新教会的那一章会有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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