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78

78.⑶凡一个人出于

78.⑶凡一个人出于自由照他的思维所行的,都会成为他永久的一部分。这是因为人的自我和自由构成一体。人的自我属于他的生命;凡一个人出于其生命所行的,都是出于自由而行的。再者,人的自我属于他的爱,因为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他的爱;凡一个人出于其生命之爱所行的,都是出于自由而行的。人出于其自由照其思维行动,因为凡属于人的生命或爱的,都会变成思维的对象,并被他的思维所确认;当它被确认时,这个人就会出于自由照着他的思维去做它。

这是因为凡一个人所行的,都是出于意愿通过理解力而行的。自由属于意愿,思维属于理解力。此外,人能出于自由、违背理性行动,也能照着理性、不出于自由行动。不过,如此所行的一切,都不会归给这个人。这些行为只是他的口唇和身体的产物,而非他的灵和心的产物。不过,他的灵和心的产物,当也成为口唇和身体的产物时,就会归给他。这一事实可通过许多例子来说明,但此处不宜论述它。

归给人意味着进入他的生命,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成为他自己的。然而,在下文我们会看到,没有任何东西是人自己的,它只是在他看来似乎是。在此只需说明,人出于自由照着理性所行的一切良善都会归给他,当作是他的,因为在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过程中,这良善在他看来,似乎是他的。然而,良善并不属于人,而是属于人里面的主(可参看76节)。我们将在适当地方看到邪恶如何归给人。


圣爱与圣智 #367

367.⑷通过这些最

367.⑷通过这些最初成分,生命从每个部分而存在于整体中,从整体而存在于每个部分中。原因在于,包括脑和身体的整体,最初仅由从其在脑里面的最初成分发出的纤维构成。它没有其它起点,这一点从刚才的说明(366节)明显可知。因此,整体由一切部分产生。生命通过这些最初成分,从整体而存在于每个部分中,因为整体给每个部分供应它的份额和需求,由此使它成为整体的一部分。总之,整体由各个部分产生,各个部分则依赖于整体。这种相互关系和由此而来的结合是存在的,这从人体里面的许多事物清楚看出来。因为其中的情形与一座城市或一个国家是一样的;整体由作为其部分的人民形成,部分或人民则依赖于整体。凡有某种结构的事物,尤其人里面的一切事物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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