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7.凭被称为理性的官能,谁不能明白这样或那样的良善于社会有益,这样或那样的邪恶于社会有害?例如,公义、诚实、婚姻的贞洁于社会有益,不义、不诚实、与有夫之妇通奸于社会有害;因此,这些邪恶本身就是伤害,这些良善本身就是益处。所以,若愿意,谁不能将这些事纳入理性思维?他有理性,也有自由;只要他基于上述理由避开内心的这些邪恶,他的理性和自由就会被揭开并显明出来;只要它们掌控他的事务,赋予他感知和能力;并且只要他如此行,就会看待这些良善如同朋友看待朋友。
然后,人就能从这些考虑、凭借他那被称为理性的官能,对有益于灵界社群的良善和有害于灵界社群的邪恶得出结论,只要他视邪恶为罪,视良善为仁爱的行为。一个人若愿意,也能将这一切纳入理性思维,因为他有理性和自由。他避开这些如罪的邪恶到何等程度,他的理性和自由就在何等程度上被揭开、显明出来,并被明智地使用,赋予感知和能力。他如此行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关注仁之良善,如同邻舍出于相爱而关注邻舍。
由于主为了接受和结合的缘故,愿意凡一个人照理性自由所做的,在他看来似乎都是他自己的,并且这符合理性本身,故可知,人能凭他的理性意愿事情,因为它们构成他的永恒幸福,他还能通过祈求主的神性能力而做这些事。
39.⑶爱本身和智慧本身是生命本身,或本为生命。约翰福音中说到: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1,4)
“神”在此表示圣爱,“道”表示圣智。圣智是真生命,生命是灵界太阳所放射的真光,而耶和华神就在这太阳当中。圣爱形成生命,如同火形成光。火有两个属性:燃烧和发光。热是从燃烧的属性发出的,而光则是从发光的属性发出的。同样,爱也有两个属性,一个与火燃烧的属性相对应,是从至内在作用于人意愿的某种事物;另一个则与发光的属性相对应,是从至内在作用于人理解力的某种事物。这就是人的爱与智慧的源头。如我在前面数次说明的,灵界太阳所放射的热本质上是爱,所放射的光本质上是智慧。这二者流入宇宙的每一个事物中,并从至内在影响它们。就人类而言,这二者流入其意愿和理解力中,因为它们被造为流注的容器:意愿是爱的容器,理解力是智慧的容器。因此,显而易见,人的生命居于他的理解力中,并与他的智慧一致,而意愿之爱则调整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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