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6.凡理性没有被蒙蔽的人,都能明白或理解,没有“这是他自己的”这种表象,人无法处于求知欲或对知道的任何情感,或处于对理解的任何情感。因为一切快乐和享受,因而属于意愿的一切都来自属于爱的情感。除非从情感中获得某种快乐,否则,谁愿意去知道或理解任何东西呢?除非影响他的东西看似他自己的,否则,谁能拥有这种情感的快乐呢?如果什么东西都不是他的,一切都是别人的,换句话说,如果一个人正在将自己的某种东西,或自己的情感注入第二个不想知道或理解之人的头脑,那么这第二个人会接受它吗?他有接受它的能力吗?他岂不像是我们所说的哑巴牲口或笨蛋吗?
由此很清楚地看出,尽管人所感知和由此思考、知道,并照着这种感知所愿、所行的一切都流入他,但按照主的圣治,这一切都看似他自己的;要不然,这个人什么也得不到,因而无法被赋予任何理解或智慧,如前所述。众所周知,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是主的,不是人的,但在人看来,似乎是他的;正因一切良善和真理看上去都是这样,所以教会和天堂的一切,因而爱和智慧,以及仁和信的一切看上去也都是这样,然而,这些东西没有一样是人的。除非在人看来,他貌似凭自己感知这些东西,否则,他无法从主获得它们。由此明显看出这个问题的真相,即:凡一个人出于自由所行的,无论是否理性,只要符合他的理性,在他看来似乎都是他自己的。
373.就心智或本质而言,整个人完全存在于从他发出的每一个行为中。心智是指他的爱之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这些形成他的本性,总称为他的生命。若我们以这种方式看待行为,那么它们就象映现出这个人的镜子。这一点可通过牲畜和野兽身上的类似事实来说明:就一切活动而言,牲畜就是牲畜,野兽就是野兽。就各自的每一个动作而言,狼就是狼,虎就是虎,狐狸就是狐狸,狮子就是狮子;绵羊和山羊同样如此。人也一样;人的本性就是诸如它在其内在人中的样子。如果他的内在人就象一只狼或狐狸,那他的一切内在行为就象狼,或狐狸一样;而另一方面,如果他就象绵羊或羔羊,同样如此。不过,他在其每一个行为中的样子并未显明在其外在人中,因为虽然这种品性就隐藏在内在人里面,但外在人能围绕内在人披上各种形式。主说:
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恶人从他心里所存的恶,就发出恶来。(路加福音6:45)
又:
凡树木看果子,就可以认出它来。人不是从荆棘上摘无花果,也不是从蒺藜里摘葡萄。(路加福音6:44)
人在其内在人中是何模样,他在从其发出的一切细节中也是何模样。死后,他会活生生地显明他自己,因为那时,他作为内在人活着,不再是外在人。当主、仁与信居于人的内在人中时,便有良善在他里面,从他发生的一切行为都是善的。这一点可按以下顺序来说明:
⑴“仁”就是有善愿,善行就是出于善愿而行善。
⑵仁与信若不尽可能付诸行动,并共存于其中,就只是易逝的精神概念而已。
⑶唯独仁产生不了善行,唯独信更不可能,而是仁与信一起方可产生善行。
现逐一细查这几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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