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76

76.凡理性没有被蒙

76.凡理性没有被蒙蔽的人,都能明白或理解,没有“这是他自己的”这种表象,人无法处于求知欲或对知道的任何情感,或处于对理解的任何情感。因为一切快乐和享受,因而属于意愿的一切都来自属于爱的情感。除非从情感中获得某种快乐,否则,谁愿意去知道或理解任何东西呢?除非影响他的东西看似他自己的,否则,谁能拥有这种情感的快乐呢?如果什么东西都不是他的,一切都是别人的,换句话说,如果一个人正在将自己的某种东西,或自己的情感注入第二个不想知道或理解之人的头脑,那么这第二个人会接受它吗?他有接受它的能力吗?他岂不像是我们所说的哑巴牲口或笨蛋吗?

由此很清楚地看出,尽管人所感知和由此思考、知道,并照着这种感知所愿、所行的一切都流入他,但按照主的圣治,这一切都看似他自己的;要不然,这个人什么也得不到,因而无法被赋予任何理解或智慧,如前所述。众所周知,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是主的,不是人的,但在人看来,似乎是他的;正因一切良善和真理看上去都是这样,所以教会和天堂的一切,因而爱和智慧,以及仁和信的一切看上去也都是这样,然而,这些东西没有一样是人的。除非在人看来,他貌似凭自己感知这些东西,否则,他无法从主获得它们。由此明显看出这个问题的真相,即:凡一个人出于自由所行的,无论是否理性,只要符合他的理性,在他看来似乎都是他自己的。


真实的基督教 #314

314.就属灵之义而

314.就属灵之义而言,“犯奸淫”表示玷污圣言的各种良善、歪曲它的真理。“犯奸淫”的这层含义至今不为人知,因为圣言的灵义一直被隐藏至今。从以下经文清楚可知,在圣言中,“行奸淫”、“行淫”、“行邪淫”无非表示此意:
你们当在耶路撒冷的街上跑来跑去,在宽阔处寻找,看看有一人行公义、求诚实没有?我使他们饱足,他们就行奸淫。(耶利米书5:1,7)
我在耶路撒冷的先知中曾见可憎恶的事,他们行奸淫,作事虚妄。(耶利米书23:14)
这二人是在以色列中行了丑事,与邻舍的妻行淫,又假托我名说我未曾吩咐他们的话。(耶利米书29:23)
他们行淫,因为他们离弃耶和华,不遵他的命。(何西阿书4:10)
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术的,随他们行邪淫,我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利未记20:6)
只怕你与那地的居民立约,百姓随从他们的神,就行邪淫,祭祀他们的神。(出埃及记34:15)
由于巴比伦是玷污和歪曲圣言的典型代表,因此她被称为“大淫妇”。在《启示录》中,以下这些事说的就是她:
叫万民喝邪淫、大怒之酒的巴比伦。(启示录14:8)
有一位天使前来对我说:“我将坐在众水上的大淫妇所要受的刑罚指给你看”。(启示录17:1,2)
祂审判了那用淫行败坏世界的大淫妇。(启示录19:2)
因为犹太民族歪曲圣言,主称之为“淫乱的世代”(马太福音12:39;16:4;马可福音8:38)和“通奸者的种子”(以赛亚书57:3)。在很多其它经文中,“奸淫”和“邪淫”都表示圣言的玷污和歪曲(如耶利米书3:6,8;13:27;以西结书16:15,16,26,28,29,32,33;23:2,3,5,7,11,14,17;何西阿书5:3;6:10;那鸿书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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