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4.⑵凡一个人出于自由所行的,无论是否理性,只要符合他的理性,在他看来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想要清楚说明人所特有的理性和自由是什么,最好的方式就是对比人和动物。因为动物没有理性或理解能力,也没有自由或自由意愿的能力。因此,它们没有理解力或意愿;取代理解力的是它们所拥有的知识;取代意愿的,是它们所拥有的情感;这两者都是属世的。它们因没有这两种官能,故没有思维;取代思维的是它们所拥有的内在视觉,这内在视觉通过对应而与它们的外在视觉构成一体。
每种情感都有自己像配偶一样的同伴。属世之爱的情感有知识,属灵之爱的情感有理解力,属天之爱的情感有智慧。因为一种情感若没有如配偶那样的同伴,就什么也不是;它就像没有显现的存在,或没有形式的物质,它们都没有任何属性。这就是为何一切受造物里面都有涉及良善与真理的婚姻的某种东西,如前面多处所说明的。动物有一种情感和知识的婚姻,它们的情感属于属世良善,知识属于属世真理。
由于动物的情感和知识完全行如一体,并且它们的情感不能被提升超越它们的知识,它们的知识也不能超越它们的情感,而是当被提升时,两者一起被提升;还由于它们没有能被提升所进入的属灵心智,或属灵心智的光和热,所以它们没有理解能力,即理性,也没有自由意愿的能力,即自由,只有属世情感及其知识。它们所拥有的属世情感,是一种对觅食、筑巢或窝,繁衍后代、逃避或躲避伤害的情感,连同这种情感所需的一切知识。这就是它们的生命状态,所以它们不能思考:“我想这样或不想这样;我知道这个或不知道这个”;更不能思考:“我理解这个,我爱这个”;它们只是出于其情感通过其知识被左右,没有理性或自由。这种“左右”不是来自自然界,而是来自灵界,因为自然界中的事物无不与灵界有关。产生结果的一切原因都来自灵界。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下文(96节)。
406.(9)经过这三次结合,爱或意愿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没有理解力的爱,或没有理解力的思维的爱之情感,在身体里面既不能感觉,也不能行动;因为没有理解力的爱如同瞎子,没有思维的情感如同在幽暗中。事实上,理解力是爱用来看见的光。此外,理解力的智慧来自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因此,既然没有理解力之光,意愿之爱什么也看不见,是瞎眼的,那么可推知,没有理解力之光,甚至连肉体感官也是瞎眼和迟钝的,不仅视觉和听觉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是因为对真理的一切感知都属于理解力中的爱,如前所示,肉体感官都从其心智感知中获得自己的感知。
这同样适用于身体的一切行为。因为源于没有理解力的爱的行为就像人在黑暗中的行为,这时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因此,这种行为没有聪明或智慧的东西在里面,不能被称为有生命的行为,因为行为从爱中获得它的存在,从聪明中获得它的品质。此外,良善通过真理拥有自己的一切能力。所以,良善在真理中并因此通过真理起作用;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理解力。由此可见,爱或意愿经过这三次结合(参看404节),开始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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