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3.⑴人拥有理性和自由,或理智和自主;这两种官能来自人里面的主。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264-270, 425节)和本书(43—44节)论述了这一事实:人拥有理解力的官能,也就是理性,还拥有思考、意愿、说和做他所理解的官能,也就是自由,这两种官能来自人里面的主。但由于当人们思想这两种官能时,可能会对它们产生许多质疑,所以在这个关头,我想简单说一说人所拥有的照其理性行动的自由。
然而,首先必须知道的是,一切自由都是爱的一种属性,以至于爱和自由为一。由于爱是人的生命,故自由也属于他的生命。因为人所拥有的一切快乐都来自他的爱;快乐不可能来自其它任何源头;出于爱的快乐行动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一个人被快乐牵引,就像一个物体被河流载走一样。由于爱多种多样,有些是和谐的,有些是不和谐的,所以可推知,自由同样多种多样;但总体上分为三种:属世自由,理性自由和属灵自由。
每个人都通过遗传获得属世自由。人出于属世自由只爱自己和世界;他最初的爱不是别的。由于一切邪恶皆源于这两种爱,因而邪恶成为爱的对象,所以可推知,思考和意愿邪恶是人的属世自由。当通过理性确认邪恶时,他就是出于自由照其理性行恶。他如此行恶是由于他那被称为自由的官能,他确认它们是由于他那被称为理性的官能。
例如,正是由于一个人与生俱来的爱,他才想要通奸、欺诈、亵渎和报复;当从心里将这些邪恶合理化,并由此把它们合法化时,因着热爱它们的快乐,可以说他自由地照理性思考和意愿它们,并且只要世间的法律不阻止,他还会说出来、做出来。正是由于主的圣治,人才被允许如此行,因为他拥有自由或自主。人因遗传天生就在这种自由中;那些因爱自己爱世界的快乐而将这种自由合理化的人都在享受它。
理性自由来自要么为了尊敬要么为了物质利益而对名声的爱。这爱的快乐在于表面上装得像一个道德人;人因喜爱这种名声,所以不会欺诈、通奸、报复或亵渎。此外,他因使这种行为变成理性的东西,故也会以诚实、公正、贞洁和友好的方式出于自由照其理性行动。事实上,他能出于这种理性提倡这种行为。然而,如果这种理性是纯属世的,同时不是属灵的,那么这种自由纯粹是外在自由,而不是内在自由;因为他内心一点也不爱这些良善,只是为了自己的名声表面上装装样子罢了,如前所述。因此,他所行的善事本身并不是良善。他甚至会说,应当为了公众利益而做这些事;但他这样说不是出于对公众利益的爱,而是出于对自己的名声或利益的爱。因此,他的自由没有一丝对公众利益的爱在里面,他的理性也是,因为这理性只是赞同他的爱。结果,这种“理性自由”是一种更内在的属世自由。按照主的圣治,这种自由也留给每个人。
属灵自由来自对永生的爱。除了那些视恶如罪,并因此不意愿它们,同时仰望主的人外,没有人能获得这爱及其快乐。一旦人如此行,他就处于这种自由。因为人因邪恶是罪而不去意愿它们,并因此不去作恶的能力,来自更内在或更高的自由,这自由来自他更内在或更高的爱。一开始,这种自由看上去不像是自由;然而,它的确是。后来,它的确看上去是自由,那时人就出于自由本身照着理性本身,通过思考、意愿、说和做良善和真理而行动。这种自由会随着属世自由的减少和顺服而增加,并与它所洁净的理性自由结合。
人人都能获得这种自由,只要他愿意思想生命是永恒的,与永生无尽的快乐和幸福相比,世上生命的短暂快乐和幸福不过如同转瞬即逝的影儿。一个人若愿意,是能想到这一点的,因为他拥有自由和自主,还因为这两种官能所源于的主不断赐下这样做的能力。
366. ⑶不过,人对这些的接受取决于他的形式。这里所说的形式是指人在爱与智慧,换句话说,对各种仁之善的情感,同时对信之真的感知方面的状态。我在前面已说明,神是不可分割的一体,并且从永恒到永恒都是相同的,但不象简单的物体那样相同,而是无限的相同,一切差异皆归因于神所在的主体。接受者的形式或状态造成变化,这从婴孩、儿童、青少年、成年和老年的生命可以看出来;从婴孩到老年,每个阶段都有同一个生命,因为有同一个灵魂;但是它的状态却因着不同年龄和相应的调整而发生变化,人对生命的感知也是如此。
神的生命以其全部的丰盛,不仅与良善、虔诚的人同在,还与邪恶、不虔诚的人同在;一视同仁地对待天堂天使和地狱恶灵。不同之处在于,恶人堵住道路,关上门,惟恐神进入其心智的低层区域;而善人则清除道路,敞开门,邀请神进入其心智的低层区域,如同祂居于至高层。他们就这样调整意愿状态,以接受所流入的爱和仁,调整理解力的状态以接受所流入的智和信,换句话说,以接受神。然而,恶人却用各种肉体情欲和属灵的污秽阻挡这流注,他们把这些东西撒在路上,堵塞通道。然而,神自始至终都以其全部的神性本质居于其心智的至高层,赋予他们意愿良善和理解力真理的能力。人人都有这种能力,若非出于神的生命居于他的灵魂,这是决无可能的事。即便恶人也有这种能力,我蒙恩通过大量经历得知这一点。
人皆照自己的形式从神那里接受生命,这一点可通过对比各种植物来说明。一切树、灌木和草本皆照各自形式接受热和光的流注,无论那些有善用的,还是那些有恶用的。太阳及其热并未改变它们的形式,而是形式自身改变了太阳所产生的效果。矿物界的物质也一样。其中每一种,无论贵重的还是普通的,都是照其各部分的结构而接受流注,因而没有哪两块石头接受流注的方式是一样的,也没有哪两样矿物或金属接受流注的方式是一样的。它们当中有些能显示出最美丽的色彩变化;有些将光本色传出;而有些则在自己里面破碎并吸收这光。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正如尘世太阳以其热与光同等地与每一个物体同在,但接受的形式却改变了它的运作,同样,主通过天堂太阳的临在也是如此。因为祂以其本质上是爱的热和本质上是智慧的光而在这太阳中心。但是,由生命状态所决定的人的形式改变了主的运作;因此,人不能重生并得救的原因不在于主,而在于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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