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2.但很少有人知道这会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主要因为人还拥有思考邪恶和虚假的自由,尽管圣治或神意不断引导他思考和意愿良善和真理,为了清楚明白这一点,我需要按下列顺序一步一步清楚阐明:
⑴人拥有理性和自由,或理智和自主;这两种官能来自人里面的主。
⑵凡一个人出于自由所行的,无论是否理性,只要符合他的理性,在他看来似乎都是他自己的。
⑶凡一个人出于自由照他的思维所行的,都会成为他永久的一部分。
⑷正是通过这两种官能,人被主改造和重生;没有它们,他无法被改造和重生。
⑸通过这两种官能,人能被改造和重生到这种程度:他能通过它们被引导承认,他所思所行的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不是来自他自己。
⑹主与人的结合并人与主的相互结合通过这两种官能实现。
⑺在圣治的整个过程中,主都保护人里面的这两种官能不受侵犯、完好无损,如同神圣之物。
⑻因此,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
299.就属天之义而言,“妄称神之名”表示主针对法利赛人所说的话: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32)
“亵渎圣灵”表示亵渎主之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在属天或至高之义上,“耶和华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这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父啊!荣耀祢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 。(约翰福音12:28)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这也是主祷文中“尊祢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的属天之义,同样是《出埃及记》(23:21)、《以赛亚书》(63:16)中之“名”的属天之义。因为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如马太福音12:31,32所述),这就是此诫命的属天之义,它后面还加了一句:“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