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5章 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
71.众所周知,人有自由去随心所欲地思考和意愿,但没有自由去说凡他所想的,去做凡他愿的;所以此处所说的自由是指属灵自由,而不是指属世自由,除非两者合而为一。因为思考和意愿是属灵的,但说话和行动是属世的。此外,这些在人里面分得很清楚;因为一个人能思考他所不说的,能意愿他所不做的。这清楚表明,属灵的和属世的在人里面是有区别的。因此,人无法从这一边跨越到那一边,除非通过一个边界。这个边界好比一扇门,必须被松开并打开。在那些按照政府的文明法律和社会的道德法律、基于理性思考和意愿的人里面,这扇门可以说是开着的;因为像这样的人会说他们所想的,会做他们所愿的。但在那些违反这些法律思考和意愿的人里面,这扇门可以说是关着的。凡密切关注自己的意图和这些意图所促发的行为之人,都会发现,这种边界会介入到两者之间,有时在一次谈话或一个行动中多次介入。在此预先说明这些事,是为了叫人们清楚明白,在自由中照理性行动是指自由地思考和意愿,从而自由地去说和做合乎理性的事。
87.没有真理的良善和出于良善的真理之间的区别可从人身上的情形清楚看出来。在人里面,一切良善皆居于其意愿,一切真理皆居于其觉知;若非藉着觉知,意愿凭其良善什么也做不了;它不能行动、说话和感受;它的一切能力和力量都是凭着觉知,因而凭着真理,因为觉知是真理的容器和居所。这就象心肺在人体内的运作方式。心脏若不伴随肺呼吸,就无法产生任何活动与感觉,这二者是心脏所发出的肺呼吸的结果。这一点从人窒息或溺水时丧失知觉的情形明显看出来,这时,呼吸停止,然而心脏仍在跳动。众所周知,在这些情况下,人既无活动,也无感觉。这与母亲子宫内的胎儿一个道理,原因在于,心对应于意愿及其各种良善,而肺则对应于觉知及其真理。在灵界,真理的力量尤为明显。通过主拥有神圣真理的天使尽管身体柔弱似婴儿,却能击溃成群的看似亚衲族人和拿非利人(即巨人)的地狱灵,将其赶到地狱,迫使他们进入地狱洞穴;当这些地狱灵从洞穴中出没时,他们不敢靠近这位天使。凡通过主拥有神圣真理的,在灵界都象狮子,尽管他们的身体和绵羊一样没有力量。那些通过主拥有神圣真理的世人同样拥有对抗恶与假,因而对抗密集排列的魔鬼的力量。这些魔鬼就其本质而言,无非是恶与假。神圣真理之所以有这样的力量,是因为神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祂正是藉着神圣真理创造了整个宇宙;祂维护整个宇宙所凭借的一切秩序法则就是真理,故约翰福音上说:
万物是藉着祂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约翰福音1:3,10)
诗篇:
诸天藉耶和华的言语(Word,道)而造,万象藉祂口中的气而成。(诗篇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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