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5章 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
71.众所周知,人有自由去随心所欲地思考和意愿,但没有自由去说凡他所想的,去做凡他愿的;所以此处所说的自由是指属灵自由,而不是指属世自由,除非两者合而为一。因为思考和意愿是属灵的,但说话和行动是属世的。此外,这些在人里面分得很清楚;因为一个人能思考他所不说的,能意愿他所不做的。这清楚表明,属灵的和属世的在人里面是有区别的。因此,人无法从这一边跨越到那一边,除非通过一个边界。这个边界好比一扇门,必须被松开并打开。在那些按照政府的文明法律和社会的道德法律、基于理性思考和意愿的人里面,这扇门可以说是开着的;因为像这样的人会说他们所想的,会做他们所愿的。但在那些违反这些法律思考和意愿的人里面,这扇门可以说是关着的。凡密切关注自己的意图和这些意图所促发的行为之人,都会发现,这种边界会介入到两者之间,有时在一次谈话或一个行动中多次介入。在此预先说明这些事,是为了叫人们清楚明白,在自由中照理性行动是指自由地思考和意愿,从而自由地去说和做合乎理性的事。
51.在圣言中,公义用来论及爱,公平(或判断)用来论及智慧。为此,我会引用一些经文来说明,这二者就是神借以在全世界掌权的工具:
公义和公平是祢宝座的根基。(诗篇89:14)
耶和华喜悦在世上施行慈爱、公平和公义,以此夸口。(耶利米书9:24)
耶和华被尊崇,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阿摩司书5:24)
耶和华啊,祢的公义好像高山,祢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6)耶和华要使祢的公义如光发出,使祢的公平明如中午。(诗篇37:6)祂要按公义审判祢的民,按公平审判祢的困苦人。(诗篇72:2)
我学了祢公义的判语,我因你公义的判词,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164)
我必以仁义、公平聘祢归我。(何西阿书2:19)
锡安必因公平而蒙赎救;她那些回转的人必因公义而得救拔。(以赛亚书1:27)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上治理他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祂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33:15)
经上在其它地方也提及要施行公平和公义(以赛亚书1:21;5:16;58:2;耶利米书4:2;22:3,13,15;以西结书18:5;33:14,16,19;阿摩司书6:12;弥迦书7:9;申命记33:21;约翰福音16: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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