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5章 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
71.众所周知,人有自由去随心所欲地思考和意愿,但没有自由去说凡他所想的,去做凡他愿的;所以此处所说的自由是指属灵自由,而不是指属世自由,除非两者合而为一。因为思考和意愿是属灵的,但说话和行动是属世的。此外,这些在人里面分得很清楚;因为一个人能思考他所不说的,能意愿他所不做的。这清楚表明,属灵的和属世的在人里面是有区别的。因此,人无法从这一边跨越到那一边,除非通过一个边界。这个边界好比一扇门,必须被松开并打开。在那些按照政府的文明法律和社会的道德法律、基于理性思考和意愿的人里面,这扇门可以说是开着的;因为像这样的人会说他们所想的,会做他们所愿的。但在那些违反这些法律思考和意愿的人里面,这扇门可以说是关着的。凡密切关注自己的意图和这些意图所促发的行为之人,都会发现,这种边界会介入到两者之间,有时在一次谈话或一个行动中多次介入。在此预先说明这些事,是为了叫人们清楚明白,在自由中照理性行动是指自由地思考和意愿,从而自由地去说和做合乎理性的事。
2.9在灵界,方位不是由显为太阳的主创造的,而是由天使照其接受创造的
124.我们说过,天使彼此分开居住:有的住在东方,有的住在西方,有的住在南方,有的住在北方。住在东方的人处于爱的较高层级,住在西方的人处于爱的较低层级;住在南方的人处于智慧之光中,住在北方的人处于智慧的相对幽暗中。居所的这种多样性看似由显为太阳的主造成的,其实是由天使造成的。主在这位天使里面所在爱与智慧的层级并不比在那位天使里面的更大或更小;也就是说,显为太阳的主在这位天使里面所在热与光的层级并不比在那位天使里面的更大或更小,因为祂处处都是一样的。但天使对祂的接受却彼此不同;这使得他们彼此之间好像有或远或近的距离,在方位上也各不相同。由此可推知,在灵界,方位无非是对爱与智慧的各种不同程度的接受,因而是对来自显为太阳的主之热与光的各种不同程度的接受。这一事实从前面的说明(参看108-112节)清楚看出来,即:在灵界,距离只是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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