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4章 圣治有世人所不知的律法
70.人们普遍知道圣治的存在,但不知道它的性质。之所以不知道它的性质,是因为迄今为止,圣治的律法仍是隐藏在天使智慧中的奥秘,现在要被揭开了,好叫属于主的东西可以归于主,不属于人的东西不归于人。因为许多世人将一切都归给自己和自己的谨慎;凡无法归给的,他们就称之为意外或偶然;殊不知,人类的谨慎什么都不是,意外和偶然是空话。
我说过,迄今为止,圣治的律法仍是隐藏在天使智慧中的奥秘。这是因为在基督教界,由于宗教的缘故,理解力已经向神性事物关闭了,从而在这类事物上变得如此愚钝、抵制,以至于人们已经因不愿意而不能,或因不能而不愿意去理解除了圣治存在的事实以外,关于它的任何事了。人们所能做的一切,就是争论它是否存在,它仅仅是普遍性的,还是也涉及细节。当由于宗教的缘故,理解力向神性事物关闭时,它就不能再前进了。
由于教会承认人不能凭自己行本身为良善的良善,不能凭自己思想本身为真理的真理,还由于这些与圣治为一(因为相信这一个取决于相信那一个),故为免肯定这一个,否定那一个,从而导致两者都崩溃,有必要明确揭示何为圣治。但这一点无法被揭示,除非主照管和掌控人的意愿和理解力的事物所依据的律法被披露出来。因为这些律法能使人认识圣治的性质;只有认识它性质的人才能承认它,因为那时他看见了它。因此,迄今为止仍隐藏在天使智慧中的圣治的律法,如今要被揭示出来了。
36.有必要说一说这一点,即:没有仁,就没有信。人或以为,只要相信教会的教义,信就存在;或那些相信的人就有信。然而,只是相信并不是信,意愿和实行所相信的,才是信。当教会的教义仅仅被相信时,它们并不在人的生命里面,只在他的记忆中,并由此在他外在人的思维当中;它们在进入他的意愿,并由此进入他的行为之前,也没有进入他的生命;只有当它们进入意愿,并由此进入行为时,信才首次存在于人的灵里面。因为人的灵是由他的意愿和从他的意愿发出的思维形成的,其生命是他真实的生命本身。人的记忆和源于它的思维只是实现引入所经由的入口或外院。
无论你说意愿,还是说爱,意思都一样,因为每个人都意愿他所爱的,爱他所意愿的;意愿是爱的容器,其功能为思考的理解力是信的容器。一个人可能知道、思考并理解许多东西;但当私下里出于自己的意愿或爱进行沉思时,他就会抛弃与他的意愿或爱不一致的东西。所以当肉身生活结束,活在灵里时,他也会抛弃它们。因为唯独进入人的意愿或爱的东西才会留在他的灵里,如前所述。死后,其它一切都被视为异类,他会弃之门外,并心怀憎恶,因为它们不是他爱的一部分。
但当人不仅相信取自圣言的教会教义,还意愿并实行它们时,情况就不同了,因为这时,他有了真实的信。信就是由意愿真理,因为它是真理而产生的对真理的情感;事实上,意愿真理本身,因为它是真理,才是属灵人,因为它远离属世人,而属世人虽意愿真理,但不是为了真理的缘故,而是为了自己的荣耀和名利。脱离这些东西来看待的真理是属灵的,因为它本质上是神性。因此,意愿真理,因为它是真理,也是承认并热爱神性。这两者结合得如此紧密,以至于在天堂被视为一,因为在天堂,从主发出的神性是神性真理(参看《天堂与地狱》128-132节);那些接受它,并使之成为自己生命的一部分的人就是天堂的天使。说这些事是为了叫人们知道,信不仅仅是相信,还是意愿和实行,所以没有仁,就没有信。仁或爱就是意愿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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