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⑷按照圣治,每一个受造物,无论整体还是部分,都应是这样的一体;它若不是这样,就应变成这样。这意味着,每一个受造物里面都应该有来自神性之爱,同时来自神性智慧的某种东西,或也可说,每一个受造物里面都应该有良善与真理,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一个结合。由于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如前所述(5节),所以在下文我们有时会以良善与真理这两个术语来代替爱与智慧,以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来代替爱与智慧的结合。
225.本章前面部分已说明,圣言的完全、神圣和大能就存在于字义中。由于主是圣言,“是首先的,是末后的”,如祂在《启示录》(1:17)中所言,故可知,主完全存在于字义中,由此教导和启示世人。这一点须按下列顺序予以说明。 ⑴没有教义,圣言不被理解。 ⑵教义应取自圣言的字义。 ⑶但只有那些从主得到启示的人才能看到属于教义的神圣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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