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55

55.⑶圣治在它所做

55.⑶圣治在它所做的一切事,尤其在拯救人类上,都关注来自它自身的无限和永恒之物。无限和永恒本身就是神性本身,或主本身,而来自它自身的无限和永恒是神性发出,也就是在由祂自己所创造的其他人,因而在世人和天使里面的主;这神性与圣治是一样的。因为主通过来自祂自己的神性规定,一切事物都要保持在它们被造所在并进入的秩序中。由于这是神性发出的工作,故可知,这一切都是圣治。

真实的基督教 #299

299.就属天之义而

299.就属天之义而言,“妄称神之名”表示主针对法利赛人所说的话: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32)
“亵渎圣灵”表示亵渎主之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在属天或至高之义上,“耶和华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这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父啊!荣耀祢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 。(约翰福音12:28)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这也是主祷文中“尊祢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的属天之义,同样是《出埃及记》(23:21)、《以赛亚书》(63:16)中之“名”的属天之义。因为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如马太福音12:31,32所述),这就是此诫命的属天之义,它后面还加了一句:“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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