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4.有这样一种表象:无限与有限之间不可能存在结合,因为它们之间没有比率关系,并且有限不能包含无限。然而,结合是有可能的,既因为无限从它自己创造一切事物,如《圣爱与圣智》一书(282–284节)所说明的,还因为有限事物中的无限必然关注来自它自身的无限之物,在有限存在物看来,这无限似乎能如同在它们自己里面。因此,有限与无限之间存在一种比率关系是有可能的,但这种比率关系不是来自有限,而是来自有限里面的无限。此外,有限存在物以这种方式就能包含无限之物。这意思不是说在它自己里面的有限存在物本身,而是说仿佛在它自己里面、源于它里面来自它自身的无限的有限存在物。关于这些事,下文会有更多说明。
397.㈠意愿和理解力
⑴人拥有两大本能,它们构成人的生命:一个被称为意愿,另一个被称为理解力。意愿和理解力彼此完全不同,但又被造为一体;当合而为一时,它们就被称为心智;所以,人的心智是由它们构成的,人的整个生命就其初始而言,就在于此,并由此存在于身体中。
⑵正如井然有序的宇宙万物皆关乎善与真那样,人里面的一切事物皆关乎意愿和理解力,因为人里面的良善与意愿相关、真理与理解力相关。这两大本能,或他的孪生生命,就是它们的容器和主体。其中意愿是接受良善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而理解力是接受真理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人里面再没有别处可接受各种良善和真理的了;正因如此,也没有别处可接受爱与信的了,因为爱属于善,善属于爱,而信属于真,真属于信。
⑶同样,意愿和理解力构成一个人的灵,因为他的聪明智慧居于其中,他的爱和仁,以及总体的生命也居于其中。身体仅仅是顺从。
⑷没有什么比知道意愿和理解力如何构成一个心智更为重要的了。它们构成一个心智,如同良善和真理构成一体。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婚姻与良善和真理之间的婚姻是一回事。等到下文阐述良善与真理时,该婚姻的性质就会一目了然,即:正如良善是事物的存在(实体),真理是其彰显(形成),人的意愿是其生命的存在,而理解力则是其生命的彰显。因为属于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并在那里显为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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