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3.充分理解这一点需要举例说明。神性只能关注神性,或说神性不可能关注除神性以外的任何事物;除了在它所创造的事物中外,它不可能在任何地方关注这神性。以下事实可证明,这是真的,即:人只能出于他自己里面的东西来关注别人。爱别人的人出于他自己里面的爱来关注别人,智慧人出于他自己里面的智慧来关注别人。他能看出别人是爱他还是不爱他,是智慧还是不智慧,但他看到这一点是基于他自己里面的爱与智慧。因此,他与别人的结合会达到这种程度:别人爱他,就像他爱别人一样,或别人像他一样智慧;因为他们就是这样合而为一的。
神性本身也一样。神性本身不能从某个其他人,也就是从一个世人、灵人或一位天使来关注它自己,因为他们没有神性本身,也就是万物之源的任何东西在自己里面。从某个没有任何神性之物在里面的其他人来关注神性,就是从非神性之物来关注神性,这是不可能的。这就是为何主以这种方式与世人、灵人和天使结合:与神性有关的一切事物都不是来自他们,而是来自主。因为众所周知,任何人所拥有的一切良善和一切真理都来自主,而不是来自他自己;若不靠着主,甚至没有人能说出主这个名,或说出“耶稣”和“基督”这两个名。
由此可知,与神性一样的无限和永恒从无限的视角来关注有限里面的一切事物,并照着它们里面对智慧与爱的接受程度而与它们结合。总之,主能在世人和天使里面拥有一个居所,并能与他们同住,但只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不在属于他们自我的东西里面,因为这自我是邪恶;即便是良善,也是有限的;在自身里面并来自自身的有限不可能包含无限。由此清楚可知,有限的存在物关注无限是不可能的,但无限关注有限存在物中来自它自身的无限之物是可能的。
SS85.从圣言来说明以下事实纯粹是浪费时间,即:这种看似重复同一件事的表达方式贯穿整部圣言,因为这会占用大量篇幅。但为了消除疑惑,我想引用有“公义和公平”、“民族和人民或百姓”、“欢喜和快乐”等词语的一些经文。公义和公平(译注:公平经上有时译为典章,审判,判断,判语)成双成对出现的经文如下:
那城从前充满了公平、公义居在其中。(以赛亚书1:21)
锡安必因公平得蒙救赎,其中回转的人必因公义得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惟有万军之耶和华因公平而崇高,圣者神因公义显为圣。(以赛亚书5:16)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治理他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耶和华如此说,你们当守公平、行公义,因我的救恩临近,我的公义将要显现。(以赛亚书56:1)
他们好像行公义的民族,不离弃他们神的典章,向我求问公义的审判。(以赛亚书58:2)
你必凭公平、公义、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耶利米书4:2)
荣耀的那一位必以此为荣耀,就是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9:24)
你们要施行公平和公义,那以不公义盖房,以不公平造内室的有祸了。你的父亲也施行公平和公义吗?那时他得了福乐。(耶利米书22:3, 13, 15)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他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33:15)
人若是公义,行公平公义的事。(以西结书18:5)
恶人若转离他的罪恶,行公平公义的事,他们以前的行为必不被记念;他行了公平公义的事;必定存活。(以西结书33:14, 16, 19)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慈爱、怜悯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惟愿公平如水流下,使公义如洪流滔滔。(阿摩司书5:24)
你们却使公平变为苦胆,使公义的果子变为茵陈。(阿摩司书6:12)
耶和华要为我辨屈,为我行审判;祂必领我到光明中,我必得见祂的公义。(弥迦书7:9)
耶和华啊,你的公义好像神的高山;你的公平如同大深渊。(诗篇36:6)
耶和华要使你的公义如光发出,使你的公平明如正午。(诗篇37:6)
耶和华要按公义审判你的民,按公平审判你的困苦人。(诗篇72:2)
公义和公平是你宝座的根基。(诗篇89:14)
我学了你公义的判语。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 164)
迦得施行耶和华的公义,和他与以色列所立的典章。(申命记33:21)
真理的灵要为公义和为公平指证世人。(约翰福音16:8–10)
还有其它类似经文。经上之所以如此频繁地提到“公平”和“公义”,是因为“公平”论及真理,“公义”论及良善,因此,“行公平公义”表示基于真理和良善行事。“公平”之所以论及真理,“公义”之所以论及良善,是因为主在属灵国度的治理被称为“公平”,在属天国度的治理被称为“公义”。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214—215节)。由于“公平”论及真理,故在一些经文中,我们读到:真理和公义(如以赛亚书11:5; 诗篇85:11; 以及其它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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