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5

5.⑶一切受造物里面

5.⑶一切受造物里面都有这一体的某种形像。从《圣爱与圣智》各处的说明,尤其从47-51, 55-60, 282-284, 290-295, 313-326, 349-357节可以明显看出,一切受造物里面都有在主里面为一体且作为一体从祂发出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的某种形像。我在这些章节解释了神性存在于一切受造物中,因为神造物主,就是永恒之主,从祂自己产生了灵界太阳,并通过这太阳产生了宇宙万物。因此,来自主且主在其中的这太阳,不仅是最初的物质,还是构成一切事物的唯一物质。由于它是唯一的物质,故可推知,这物质就存在于一切受造物中,但照着各自的功用而具有无限多样性。

既然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在主里面,神性之火与神性光辉在来自祂的太阳里面,既然属灵之热与属灵之光来自那太阳,并且两者构成一体,那么可推知,这一体的某种形像就存在于一切受造物中。这就是为何宇宙万物都与良善和真理有关,事实上与它们的结合有关;或也可说,宇宙万物都与爱和智慧及其结合有关,因为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事实上,爱将属于它的一切都称为良善,智慧将属于它的一切都称为真理。在下文我们会看到,这种结合存在于一切受造物中。


最后的审判 #32

32.在此,我要补充

32.在此,我要补充一个天堂的奥秘,该奥秘虽在《天堂与地狱》一书中有所提及,但没有得到充分描述。死后,每个人都与某个社群相联,即便他刚刚踏入灵界(参看HH427-497节)。但在第一个状态下,一个灵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这时,他还处于外在,尚未处于内在。只要处于这种状态,他就会随心所欲地四处走动。而实际上,他就在他的爱所在的地方,也就是说,在那些拥有类似于他的那种爱之人的一个社群中。

当一个灵人处于这种状态时,他会出现在许多不同的地方,就像带着肉身出现在那里一样;但这只是一种表象。因此,一旦主把他带入他自己的主导爱,他就立刻从别人眼前消失,来到他所属的社群。这是灵界的特征,不知其中缘由的人,未免感到诧异。这就是为何一旦灵人聚在一起,并与其他人分开,他们也就受到了审判,各人都立刻找到自己的地方:善人在天堂,就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恶人在地狱,同样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

从这些事也可推知,最后的审判只能发生在灵界,既因为在灵界,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生命的化身或样式,还因为他与那些处于相似生命的人在一起,因而每个人都在与他志趣相投的灵人当中。但在自然界不是这种情况;在这里,善人和恶人能混居在一起,彼此并不了解;他们也没有照其生命之爱而彼此分开。事实上,任何人都不可能带着属世身体进入天堂或地狱,所以为叫人能进入天堂或地狱,他有必要脱去属世身体,以属灵身体受审判。这就是为何如前所述(30节),受到审判的,是属灵人,而不是属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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