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43

43.有地狱的自由,

43.有地狱的自由,也有天堂的自由。思想并意愿邪恶,而且只要文明道德的法律不阻止,还谈论并实行它,来自地狱的自由。另一方面,思想并意愿良善,而且只要有机会,就谈论并实行它,来自天堂的自由。凡一个人在自由中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他都感觉是自己的;因为每个人所拥有的一切自由都来自他的爱。那些陷入对邪恶的爱之人只会感觉地狱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而那些处于对良善的爱之人则感觉天堂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因此,恶人和善人都感觉其自由的对立面是奴役。然而,不可否认,只有其中一个是真自由,因为彼此对立的两种自由不可能都是自由。同样不可否认,被良善引导是自由,被邪恶引导是奴役,因为被良善引导就是被主引导,而被邪恶引导就是被魔鬼引导。

由于一个人在自由中所行的一切在他看来,都是他自己的,并且如前所述,出于人的爱行动就是出于自由行动,故可推知,与主的结合使得一个人似乎是自由的,因而是自己的主人;并且他与主结合得越紧密,似乎就越自由,因而似乎越是自己的主人。在他自己看来,他越明显是自己的主人,是因为神性之爱具有这样的性质,它想要它自己的东西属于别人,因而属于一个人或一位天使。一切属灵之爱和卓越的神性之爱都是这样。此外,主从不强迫任何人。因为凡人被迫所做的事似乎都不是他自己的,似乎不是人自己的东西不可能属于他的爱,因而无法被归给他当作他自己的。因此,人总是在自由中被主引导,在自由中被改造和重生。关于这个主题,我们将在下文予以详述,也可参看第4节


真实的基督教 #84

84.除非神给自己取

84.除非神给自己取了人的样式,否则,祂无法救赎人类,即将人们从地狱和诅咒中解救出来。其中的原因有很多,这些原因将在下文依次予以揭示。因为救赎就是地狱的征服和天堂的秩序,接着就是教会的建立。这是神以其全能除了通过这人身外无法做到的事,就象人没有臂膀无法工作一样;事实上,祂的人身在圣言中被称作“耶和华的膀臂”(以赛亚书40:10;53:1)。或就象人若非有足够的应对手段,就无法攻下一座坚固城,并摧毁它里面的偶像神庙。由圣言也清楚可知,神的全能通过祂的人身执行这项神性任务。因为神居于至内和至纯部分,绝无法穿越到地狱和那时人们所在的最外层;好比灵魂离了身体什么也做不了。或好比某人若未看见敌人,或接近并以某种武器,如矛、盾或枪击打敌人,就无法战胜他们。对神来说,离了人身实现救赎就象人没有用船运来军队却要征服印度群岛一样不可能;或就象唯独以热和光支撑树木生长,却不创造空气作为它们传输的媒介,或创造它们生长所依赖的土壤一样不可能。事实上,这就象往空中而非水里撒网捕鱼一样不可能。诸如在自己里面的耶和华无法以其全能将一根手指头压在地狱的任何魔鬼,或世上的任何魔鬼身上,并节制他及其怒气,或驯服他的强暴,除非祂如同在其首先事物中那样存在于末后事物中。祂以其人身存在于末后事物中,这就是为何祂在圣言中被称为首先的和末后的,阿拉法和俄梅戛,初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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