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有地狱的自由,也有天堂的自由。思想并意愿邪恶,而且只要文明道德的法律不阻止,还谈论并实行它,来自地狱的自由。另一方面,思想并意愿良善,而且只要有机会,就谈论并实行它,来自天堂的自由。凡一个人在自由中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他都感觉是自己的;因为每个人所拥有的一切自由都来自他的爱。那些陷入对邪恶的爱之人只会感觉地狱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而那些处于对良善的爱之人则感觉天堂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因此,恶人和善人都感觉其自由的对立面是奴役。然而,不可否认,只有其中一个是真自由,因为彼此对立的两种自由不可能都是自由。同样不可否认,被良善引导是自由,被邪恶引导是奴役,因为被良善引导就是被主引导,而被邪恶引导就是被魔鬼引导。
由于一个人在自由中所行的一切在他看来,都是他自己的,并且如前所述,出于人的爱行动就是出于自由行动,故可推知,与主的结合使得一个人似乎是自由的,因而是自己的主人;并且他与主结合得越紧密,似乎就越自由,因而似乎越是自己的主人。在他自己看来,他越明显是自己的主人,是因为神性之爱具有这样的性质,它想要它自己的东西属于别人,因而属于一个人或一位天使。一切属灵之爱和卓越的神性之爱都是这样。此外,主从不强迫任何人。因为凡人被迫所做的事似乎都不是他自己的,似乎不是人自己的东西不可能属于他的爱,因而无法被归给他当作他自己的。因此,人总是在自由中被主引导,在自由中被改造和重生。关于这个主题,我们将在下文予以详述,也可参看第4节。
75.由于本章的主题是神创造者,故它也必须论述宇宙的创造,就象有关主救主的下一章也必须论述救赎那样。不过,没人能对宇宙的创造形成正确的观念,除非他的理解力首先通过最一般的概念被带入一种觉察的状态。这些一般概念如下:
(1)有两个世界:即天使与灵人所在的灵界和人类所在的尘世。
(2)这两个世界各有一轮太阳。灵界太阳是来自耶和华神的纯然之爱,耶和华神就在这太阳当中。灵界太阳放射热和光,它的热本质上是爱,它的光本质上是智慧。这二者作用于人的意愿和理解力,热作用于他的意愿,光作用于他的理解力。但尘世太阳纯粹是火,所以它的热毫无生命可言,它的光也一样。这些起到包裹和支撑的作用,以使属灵的热和光能传给人类。
(3)灵界太阳所发出的这二者和由它们所产生的灵界万物都是实质的,被称为属灵的。而尘世太阳所发出的这二者和由它们所产生的尘世万物都是物质的,被称为属世的。
(4)这两个世界都各有三个层级,被称为高度层级,并因此有三个区域。三个天使天堂照着这三个层级被排列;人的心智也是,因此它们与这三个天使天堂相对应。两个世界的其它事物之间也有类似的对应关系。
(5)灵界事物与尘世事物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
(6)有一个秩序存在,在这两个世界中,一切受造物都符合这个秩序。
(7)我们必须先对这些事形成某种概念,否则,人的心智对这些问题一无所知,很容易落入自然创造宇宙的观念,而只能仅仅依靠教会权威声称神创造自然界。然而,由于人的心智并不知道创造是如何成就的,所以它一旦往深层探究这个问题,就会一头栽入否认神的自然主义。不过,要逐一准确解释和论证这些命题,那将是一部鸿篇巨制。而且,这并非本书所旨在的神学体系的主要部分或主题。所以,我只简单地讲述几个经历,以便神创造宇宙的概念能由此孕育,而某些代表它的后代能通过这样的概念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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