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有地狱的自由,也有天堂的自由。思想并意愿邪恶,而且只要文明道德的法律不阻止,还谈论并实行它,来自地狱的自由。另一方面,思想并意愿良善,而且只要有机会,就谈论并实行它,来自天堂的自由。凡一个人在自由中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他都感觉是自己的;因为每个人所拥有的一切自由都来自他的爱。那些陷入对邪恶的爱之人只会感觉地狱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而那些处于对良善的爱之人则感觉天堂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因此,恶人和善人都感觉其自由的对立面是奴役。然而,不可否认,只有其中一个是真自由,因为彼此对立的两种自由不可能都是自由。同样不可否认,被良善引导是自由,被邪恶引导是奴役,因为被良善引导就是被主引导,而被邪恶引导就是被魔鬼引导。
由于一个人在自由中所行的一切在他看来,都是他自己的,并且如前所述,出于人的爱行动就是出于自由行动,故可推知,与主的结合使得一个人似乎是自由的,因而是自己的主人;并且他与主结合得越紧密,似乎就越自由,因而似乎越是自己的主人。在他自己看来,他越明显是自己的主人,是因为神性之爱具有这样的性质,它想要它自己的东西属于别人,因而属于一个人或一位天使。一切属灵之爱和卓越的神性之爱都是这样。此外,主从不强迫任何人。因为凡人被迫所做的事似乎都不是他自己的,似乎不是人自己的东西不可能属于他的爱,因而无法被归给他当作他自己的。因此,人总是在自由中被主引导,在自由中被改造和重生。关于这个主题,我们将在下文予以详述,也可参看第4节。
40.我们在约翰福音中还读到: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祂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 约翰福音5:26)
这句经文的意思是,永恒存在的神性本身怎样在自己有生命,祂在时间中所取的人身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在自己所有的这生命就是使天使和人类存活的独一无二的真生命。人的理性通过思考尘世太阳所放射的光,是能理解这一点的。这光不能被造,但接受光的形式是被造的。例如,眼睛是接受这光的形式,而从这太阳所放射的光则能使眼睛看见。生命也一样,如前所述,这生命就是灵界太阳所放射的光;这光不能被造,但它持续流入,点亮人的理解力,并赋予其生命。故可知,由于生命、光和智慧是一,所以智慧也无法被造。信、真理、爱、仁和善也不能被造,而接受这些的形式是被造的。这些形式就是人类和天使的心智。
因此,每个人都要特别小心,不要确信他靠自己而活,或靠自己而有智慧、信仰、爱、对真理的觉察,或意愿和行善。人越是确信这些观点,其心智就越从天上滑落到地上,从属灵变得属世、感官和肉体化。因为他关闭了其心智的高层区域,从而使得他在关乎神、天堂和教会的一切事上变得盲目。这时,他所思想、推理和言说的一切纯粹是愚蠢,因为他处在黑暗中。而与此同时,他却变得自信满满,以为这一切都是智慧的产物。因为当生命的真光所在的心智高层区域被关闭时,在它们之下的心智区域就被打开,这些区域只允许尘世之光进入。这光若与高层区域的光分离,就成了幻光。在这幻光中,虚假看似真理,真理看似虚假;出于虚假的推理看似智慧,出于真理的推理看似疯狂。然后,人自以为具有老鹰一样的敏锐视觉,尽管他看不到任何智慧,就象蝙蝠在白天看不到任何东西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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