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有地狱的自由,也有天堂的自由。思想并意愿邪恶,而且只要文明道德的法律不阻止,还谈论并实行它,来自地狱的自由。另一方面,思想并意愿良善,而且只要有机会,就谈论并实行它,来自天堂的自由。凡一个人在自由中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他都感觉是自己的;因为每个人所拥有的一切自由都来自他的爱。那些陷入对邪恶的爱之人只会感觉地狱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而那些处于对良善的爱之人则感觉天堂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因此,恶人和善人都感觉其自由的对立面是奴役。然而,不可否认,只有其中一个是真自由,因为彼此对立的两种自由不可能都是自由。同样不可否认,被良善引导是自由,被邪恶引导是奴役,因为被良善引导就是被主引导,而被邪恶引导就是被魔鬼引导。
由于一个人在自由中所行的一切在他看来,都是他自己的,并且如前所述,出于人的爱行动就是出于自由行动,故可推知,与主的结合使得一个人似乎是自由的,因而是自己的主人;并且他与主结合得越紧密,似乎就越自由,因而似乎越是自己的主人。在他自己看来,他越明显是自己的主人,是因为神性之爱具有这样的性质,它想要它自己的东西属于别人,因而属于一个人或一位天使。一切属灵之爱和卓越的神性之爱都是这样。此外,主从不强迫任何人。因为凡人被迫所做的事似乎都不是他自己的,似乎不是人自己的东西不可能属于他的爱,因而无法被归给他当作他自己的。因此,人总是在自由中被主引导,在自由中被改造和重生。关于这个主题,我们将在下文予以详述,也可参看第4节。
363.⑴爱和智慧,以及由此而来的意愿和理解力构成人的真生命。几乎没有人知道生命是什么。当有人思想生命时,觉得它似乎是某种转瞬即逝的东西,对这种东西是不可能有什么概念的。它似乎是这种东西,是因为人们不知道唯独神是生命,并且祂的生命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由此明显可知,人里面的生命不是别的,正是爱和智慧,这生命照着人接受这爱和智慧的程度而在他里面。众所周知,太阳发出热和光,宇宙万物是接受者,并照着它们接受这热和光的程度而变得温暖和明亮。从主所在的太阳发出的热和光也是这样,它发出的热是爱,发出的光是智慧,如第二部分所示。因此,生命来自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这两者。
来自主的爱和智慧就是生命,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一个人会随着他里面的爱的衰退而变得无精打采,随着智慧的衰退而变得愚蠢迟钝;倘若它们真的完全衰退了,他就不再存活。爱有许多属性,这些属性被赋予另外的名称,因为它们是爱的衍生物,如情感、渴望和欲望,以及它们的快乐和享受。智慧也有许多属性,如感知、反思、回忆、思考,以及对某事的注意。此外,爱和智慧一起同样有许多属性,如同意、结论和行动的决心等等。事实上,所有这些都是两者的属性,只是它们从占主导地位并且更接近这两者的那个属性而得名。
最后从这两者衍生出来的是感觉,也就是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以及它们的快乐和满足。按照表象,是眼睛在看;但其实是理解力通过眼睛在看;因此,看也论及理解力。按照表象,是耳朵在听;但其实是理解力通过耳朵在听;因此,听也论及注意和听从,注意和听从是理解力的功能。按照表象,是鼻子在闻,舌头在尝;但其实是理解力用它的感知在闻和尝;因此,闻和尝也论及感知。其它例子也是如此。这一切现象的源头都是爱和智慧;由此可见,这两者构成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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